湖北省人民政府網發布《應對疫情影響進一步促進商業消費若干措施》,一共25條措施,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積極應對疫情對商貿流通行業的不利影響,推動商業消費提質擴容。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流通促進商業消費的意見》(國辦發〔2019〕42號)精神,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積極應對疫情對商貿流通行業的不利影響,推動商業消費提質擴容,制定如下措施。
一、降本減負紓困(牽頭單位:省稅務局、人民銀行武漢分行、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財政廳;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政府國資委、湖北銀保監局,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一)因疫情影響遭受重大損失的商貿流通行業納稅人繳納2020年度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經稅務機關核準,可依法減征或免征。各地不得干預連鎖企業依法申請和享受總分機構匯總納稅政策。
(二)支持銀行提供更多分期還款方案供商貿流通企業選擇;對于2020年1月25日以來到期的困難中小微企業貸款本息,銀行業金融機構可給予企業臨時性延期還本付息安排,并免收罰息;還本付息期限最長可延至2021年3月31日。
(三)引導金融機構用好用足人民銀行再貸款再貼現資金,加大對商貿流通企業的信貸支持,不斷降低商貿流通企業融資成本。對于系統對接人民銀行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或通過人民銀行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持續幫助供應商應收賬款融資的商貿流通龍頭企業,引導商業銀行加大信貸投放力度。
(四)鼓勵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加大對中小微商貿流通企業增信力度,適當提高銀行貸款風險容忍度,提升對中小微商貿流通企業的增值服務;當納入新型政銀擔合作的業務出現信貸風險時,由融資性擔保公司、再擔保公司、銀行、當地政府,按照協議約定比例承擔風險責任。
二、營造消費環境(牽頭單位:省商務廳、省住建廳、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省衛健委、省消防救援總隊,各市、州、縣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