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時隔三年后,保險公司單一股東持股比例上限再度調整,上限將由51%降至三分之一。
12月27日,保監會官網發布公告稱,為進一步加強股權監管、規范股東行為,強化對相關風險隱患的查處手段和問責力度,中國保監會就修訂后的《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向全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根據《辦法》,保監會擬進一步嚴格股東準入標準,并對保險公司股權管理確立了分類管理的原則。保險公司股東分為三類:財務類股東,是指持有保險公司股權不足10%,對保險公司經營管理無重大影響的股東;戰略類股東,是指持有保險公司股權10%-20%,或者持有的股權雖不足10%,但足以對保險公司經營管理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最后是控制類股東,指持有保險公司股權20%以上,對保險公司經營管理有控制性影響的股東;或者持有的股權雖不足20%,但足以對保險公司經營管理產生控制性影響的股東。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針對財務類、戰略類、控制類股東,分別設立嚴格的約束標準,設定市場準入負面清單,進一步提高準入門檻,規范投資入股行為,確保保險業姓保。
保監會還將強化股權結構監管。《辦法》基于股東對保險公司經營管理的影響力,按照分類監管原則,將單一股東持股比例上限由51%降低至1/3,有效發揮制衡作用,防范不正當利益輸送風險。值得注意的是,2013年4月,保監會曾發布《關于〈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第四條有關問題的通知》,符合相關條件的保險公司單一股東(包括關聯方)出資或者持股比例可以超過20%,但不得超過51%。
關于股東的監管也將強化。根據《辦法》,保監會將加強對保險公司股權結構和真實股東的穿透式監管,在注重股東資本實力、持續出資能力的前提下,更加注重對行業背景、個人素質、管理團隊、既往投資情況等方面的考察評估,以確保其具備符合保險行業特點的理性投資心態和穩健經營理念。
此外,為規范股東出資行為,防范用保險資金通過理財方式自我注資、自我投資、循環使用,《辦法》以負面清單的方式,明確了不得入股的資金類型,同時進一步明確審查標準,采取更加明確有效的監管指標,確保投資人資金來源的真實合法性。監管上,《辦法》通過事前披露、事中追查、事后問責等一系列監管手段,建立了股權管理全鏈條審查問責機制,采用公眾監督、股東承諾、章程特殊條款、嚴格問責等措施。
近期,保險資金在資本市場的系列動作引起了市場的廣泛關注,而曾在“寶萬之爭”備受關注的前海人壽與股東寶能系的聯合收購更是引起市場人士關于保險公司股東持股比例的討論。公開數據顯示,前海人壽、恒大人壽、華夏人壽實際控制人公開的持股比例均在51%左右。其中,“寶能系”實際控制人姚振華通過鉅盛華持有前海人壽51%股權。這也意味著這些公司股東將進行調整。
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股權是公司治理的基礎,股權監管是保險公司治理監管體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2016年以來,保監會對現有股權監管制度進行了系統梳理,深入研究股權結構、資金來源、穿透式監管等重點問題,對《辦法》進行了較大幅度的修訂,最終形成《辦法》征求意見稿。這是保監會加強保險公司治理監管的基礎性工作,也是做實“保險業姓保”的重要舉措。
下一步,保監會將堅持從公眾公司標準和風險監管的視角出發,繼續完善保險公司股權監管體系建設,切實提升公司治理的科學性和有效性。保監會歡迎社會各界廣泛研提意見,并將根據意見反饋情況,加快推進《辦法》的后續立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