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發表兵臨的觀點:從市委書記“打招呼”,到“案外因素”進入公檢法辦案流程;從律師充當掮客進行利益勾兌,到公安人員兜售“立功線索”;從公訴人員截留案件人為降低審級,到審委會定性故意傷害減輕量刑,幾乎所有環節都被法治之外的邏輯所主導。它讓人們見識了一樁命案是如何經過操作而順理成章被輕判,案外因素和領導意志又是如何進入辦案過程而干預司法結果的。它不是孤立的個別環節失守,而是一整套腐敗鏈條的“完美對接”。領導干預司法,律師充當掮客,公檢法全面勾兌,這些原本都應堅守公平正義的人,卻為開脫兇手罪責提供“一條龍”服務。正因為其遞罪邏輯的完整、嚴密,才更加令人不可思議、心生恐懼。所謂司法改革,就是要通過體制再造和機制更新,讓各種“案外因素”無法進入司法程序,讓不正當的領導意志發揮不出對司法結果的影響力,讓主導辦案過程的邏輯回歸事實與法律?;诖?,解剖好湖南這只命案輕判的“麻雀”,或許能為我們提供更多改革上的反思與鏡鑒。
小蔣隨想:本案的經過挺老套,被告人的父親向益陽市原市委書記馬勇行賄,馬勇“打招呼”干預司法,執法系統的一幫領導在一個飯局上就將“從輕處理”敲定。案發后,馬勇聲稱,“不知道這個是什么案子,判了什么罪都不清楚”?;蛟S,馬勇是真“不記得”這回事兒。馬勇落馬后,起訴書指控其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利用職務便利,接受他人請托,為他人在項目建設、土地拆遷、稅費減免、消防驗收、工程款結算、職務升遷等事項上謀取利益,以及干預司法活動,單獨或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由此觀之,馬勇在本案中受賄人民幣10萬元及價值3.3萬元的金條一根,在其受賄、違紀、違法歷史中只是“毛毛雨”,前書記大人難免“貴人多忘事”。馬勇眼中“不算事”,司法系統卻不敢怠慢,一路綠燈地將被告人的罪名從故意殺人罪改成故意傷害罪,且主犯只被判刑5年。本案再度說明,不受嚴格約束的權力將變得肆無忌憚,對權力奴顏婢膝將嚴重傷害法治的公平與正義。馬勇成為階下囚,徇私枉法的執法者面臨刑罰,印證了天網恢恢疏而不漏,罪有應得終食苦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