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國務院金融委發布11條金融改革措施(以下簡稱“11條”)。我們認為,這體現了在疫情特殊背景下,包括信貸、股市、債市、票據以及資管等各類融資渠道正在深化改革的過程中全面動員起來,加大對實體經濟的支持力度;同時,一些具體措施也體現了監管層進一步打擊金融違法行為,擴大金融對外開放的決心。


以下就改革涉 的國內融資部分做重點解讀:
1、受疫情沖擊影響,當前小微企業正在成為實體經濟的薄弱環節和金融支持的重點領域。前期監管層持續通過定向降準、MPA考核指標調整等結構性貨幣政策,引導商業銀行加大對小微企業的信貸投放力度。本次“11條”則進一步聚集兩個關鍵點:一是“落實盡職免責要求”;二是“加快中小銀行補充資本”。 前者解決“不敢貸”問題,后者解決“不能貸”問題。我們預計,下一步各商業銀行會將盡職免責規定進一步細化,著力解決基層信貸人員的后顧之憂;同時,中小銀行資本資本補充渠道有可能進一步拓寬,除普通股、優先股和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二級資本債等手段之外,部分中小銀行還可能通過改革重組等方式,引入外部資金。
2、針對小微企業融資貴問題,本次“11條”對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提出了降低保費等具體要求。據我們了解,很多中小微企業的實際融資成本不僅包括貸款利率,還有擔保費、評估費、財務顧問費等非息費用,這些利率之外的附加成本加總后甚至可能達到利率的1-2倍。我們判斷,除本次提及的擔保費之外,未來監管層還可能出臺更多措施,解決貸款非息費用過高問題。
3、在創業板和股轉系統改革方面,主要是通過推進注冊制實施,加快新三板改革,支持企業通過股權方式融資。這一方面有助于激活股市融資功能,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控制宏觀杠桿率。

4、本次出臺《標準化票據管理辦法》,我們認為主要由于票據是當前中小微企業的重要融資手段,而商業銀行從控制風險等角度考慮,也傾向于通過票據方式向小微企業提供支持。將票據作為基礎資產打包后在債券市場流通,支持資產管理產品投資標準化票據,能夠從供需兩端強化這一融資手段,也能更好地服務中小企業和供應鏈融資。
5、本次發布《標準化債權類資產認定規則》,并對存量“非非標”資產給予過渡期安排。我們認為,資管新規發布兩年以來,金融嚴監管效果已有較為充分的體現,影子銀行風險大幅壓降,下一步的重點將適度轉向挖掘資管業務服務實體經濟能力,同時對資管新規過渡期給予靈活安排。我們判斷,未來社融中的委托貸款、信托貸款的收縮幅度將進一步放緩,不排除持續轉向小幅正增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