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這部劇除了是“官場現形記”,同樣也是“企業生存記”,因為它也寫出了在當代這種經濟環境下,民營企業的艱難處境,值得我們做企業的去思考。
比如以山水集團為代表的政商關系,再比如大風服飾廠的企業融資問題,這也是我今天想跟大家重點聊的。
劇中,大風廠的老板蔡成功本來可以安安分分地做生意,但就因為一次企業股權質押事件,而陷入困境,最終被人“騙走”了整個企業。

▲《人民的名義》丨反腐片,也是商業“冒險”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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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回事呢?我跟大家大致講解下劇情:
大風廠要周轉生產資金,蔡成功先找了銀行貸款,為此還給了副行長200萬元,但貸款要6天后才能批下來。
亟需資金的蔡成功就做了一個“過橋貸款”,說白了,就是“短期高利貸”。
他找山水集團借了5000萬的過橋資金來應急,雙方約定了日息4‰的利率。并且采取了股權質押的方式,說如果不按時還錢,大風廠100%的股權就歸山水集團。
原本蔡成功想銀行貸款一到位,就可以馬上還錢,可誰知后來,銀行副行長翻臉說不放款了。
最后因為利滾利,再加上法院的司法腐敗,蔡成功只能眼睜睜看著大風廠的所有股權落入山水集團的手中。
這時問題來了,大風廠40%的股份是工人持有的,他們可不愿自己的股權一夜蒸發,更何況后來他們還得知,大風廠所在的地方,早就被規劃成拆遷項目,地價狂飆,原本的股權就更值錢了。
于是工人們發起了“護廠運動”,最終在強拆過程中釀成悲劇。

▲《人民的名義》丨大風廠矛盾升級,最終造成流血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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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了之后覺得劇情不太對勁,專門咨詢了下做律師的朋友。原來這劇情完全是可以扭轉的,如果蔡成功多懂一些法律知識和財務知識,不會落到最后的悲慘境地。
為什么這么說呢?
首先,股權質押沒那么容易做到。大風廠的工人持有40%的股份,那么蔡成功最多只有60%的股權。而根據《公司法》規定:
·一方面,蔡成功是沒有權利處置其他股東的股權的;
·另一方面,即使他質押的是自己那部分的股權,也必須經過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
這里的“過半數”是指股東名冊人數的過半數,并且要正式簽署的股東會決議才有效。但很顯然,蔡成功并沒有征得其他股東的同意,也沒有召開股東會決議。
也就是說,大風廠和山水集團簽訂的股權質押合同本身就是不合法的、是無效的。那么,大風廠欠山水集團的債務,就轉為普通債務,而不能用股權去做清償。
如果大風廠拿不出錢還,資不抵債,那大風廠本身或山水集團可以申請大風廠破產清償。如果不申請破產,那么就繼續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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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擔保法》規定,質押所享有的權利是優先受償權,而流質條款無效。也就是說,不能在清償期屆滿前約定“把質押物或抵押物歸債權人所有”的條款。
什么意思呢?舉個例子。
比如甲公司向乙公司供應鋼材,貨款1000萬,雙方約定乙公司(買方)要在3個月內付清全款,如果不能按期支付,那乙公司(買方)的自有房產要直接過戶給甲公司。
現實中,很多企業都會有這樣的約定條款,相當于質押。但如果真的上法庭,那就會產生糾紛,會被認為這種過戶直接無效。當然債務還是存在的,只是會轉為普通債務。
電視劇里頭的大風廠和山水集團的案件也一樣,法院不能判決股權直接歸山水集團所有,而只能判決山水集團享有優先受償權。

▲來源銀聯信丨股權質押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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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前面所說的,都是法律上的知識,其實對于企業來說,最好的方法還是預防風險,尤其是經營者要懂得控制企業的財務風險,不要濫用杠桿、盲目擴張,尤其是去拆借高額利息的貸款。
具體來說,隨著法律意識的增強,我們的企業也要有法律意識和財務控制意識,管理企業我們需要注意下面三點:
·第一,要謹慎采用股權質押融資的方法,即使要質押融資,也應該優先用實物資產,比如用廠房、設備、土地等做質押。
·第二,很多企業都希望能通過“過橋貸款”,特別是高利貸的方式去度過難關,但高利貸會讓企業面臨巨大的風險。一旦資金不能及時到賬,比如銀行斷貸,就要承受高額利息,甚至把企業拖下懸崖。
第三、關鍵時候簽合同,一定要聘請法律顧問,這樣才能保護好自己的利益,這筆錢一定不能省。
另外,老板們要明白:過橋貸款對于企業來說就是“花錢買口氣”,只能獲取短期的現金流,現實中很多企業就死在了“過橋貸款”上。
所以,對于企業來說,如果不從根本上提高經營能力、如果不能把控財務狀況,就可能反復地陷入現金流危機當中,最后因為資金鏈斷裂而崩潰。
就像李嘉誠所講過的一句話:“一家公司即使有盈利,也可能破產,但一家公司的現金流是正數的話,便不容易倒閉。”
說到底,資金是一個企業的血液,穩健經營才是王道。所以我也反復跟大家強調,一個企業管理者必須要具備財務管控的能力。
很多人都知道我本人是學財務專業出身的,研究生畢業之后進入社會,也做過幾年財務,做到上市公司的財務總監。
后來我又轉去做銷售和經營管理,幾十年下來,我發現很多企業的經營者,對財務了解不深,尤其在關鍵的指標控制和對財務報表的解讀方面,欠缺了非常多的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