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警察”交4000元后男子才覺得不對勁
今年5月12日,40多歲的付某在西安大慶路西段鐵路旁民房嫖娼后出來,被3名男子攔住,說是警察抓嫖的,其中一人還亮了“警官證”。剛干完“壞事”的付某,乖乖跟著他們上了一輛小轎車。
在車上,一名男子威脅付某說,要通知家屬來領人,還要罰款5000元。因怕老婆知道,付某哀求不要把嫖娼的事告訴家人,并同意交罰款,只是身上沒那么多現 金,看能不能少交點。對方翻了付某的錢包發現還有銀行卡,就把付某帶去大慶路一超市附近銀行的ATM機,從付某的銀行卡里取款4000元后,放他走人。
之后,付某越想越覺得不對勁,就報了警。
5月28日到7月16日,聲稱是警察抓嫖的幾人陸續被蓮湖警方抓獲。
一案犯落網時正在伺機“抓嫖”
經調查,程某、馬某、譚某、強某(在逃)均是無業人員,使用的警官證是找人辦的假證。其中程某、譚某有敲詐勒索前科,馬某曾因犯搶劫罪被判3年有期徒刑。
一天4人一起喝酒時,程某提到可以冒充警察去抓嫖,嫖客害怕告訴家人,一般會主動交罰款,來錢快,還沒有風險。于是4人著手行動,打聽哪有賣淫女、做假警官證、租車等。
5月12日上午8時許,4人來到提前踩好點的大慶路西段鐵路旁一處民房,等著嫖客走出。付某被他們盯上。強某在車里等,程某、譚某、馬某負責抓嫖。馬某亮出在西八里村辦的假警官證,譚某強拉付某上車進行威脅。
據了解,警方后來抓住程某的時候,他正伺機“抓嫖”。程某被抓后交代,用這種辦法還敲詐勒索了兩人,但警方調查后發現沒有人報警。
昨日上午,蓮湖區法院將法庭設在龍首東北社區,公開審理此案。程某、馬某、譚某當庭認罪,承認利用嫖客害怕家人知道的心理進行敲詐勒索。程某、馬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2個月,處罰金5000元;譚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處罰金5000元。
原標題:男子嫖娼遇假警察詐騙 怕丟人掏4000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