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歐盟電池和廢電池法規》(以下簡稱《新電池法》)近日正式生效。《新電池法》除對未來在歐洲經濟區銷售的動力電池和工業電池須具備碳足跡聲明和標簽及數字電池護照作出規定外,還對電池重要原材料的回收等方面作出要求。業內一致認為,《新電池法》的施行,一方面會讓國內電池出口歐洲受到一些影響;另一方面也會為國內動力電池回收企業帶來新機遇。目前,國內已有多家動力電池回收企業布局海外市場。
雙贏之舉
國內動力電池回收企業數量眾多,《中國能源報》記者在企查查以“動力電池回收”為關鍵字共搜索到超12萬家相關企業。
富寶鋰電網循環與利用分析師葉怡俐認為,《新電池法》為國內動力電池回收企業帶來機遇。“事實上,目前再生料產出的金屬鹽在市場上屬于次優選,一般行業會優先選擇礦石料產品。這次《新電池法》對電池中的再生料使用比例提出了明確的要求,將鋰電回收料由補充品變成必須品,有利于再生料的海外市場需求放大,間接提升國內鋰電回收產業的活躍度。”
葉怡俐進一步表示:“另外,近幾年,我國鋰電回收產業無論是在規模或是技術層面都已遙遙領先,《新電池法》可推動海外的鋰電上下游企業與我國專業第三方回收企業合作共建電池回收體系。”
國內電池回收企業海外布局也有優勢。中國物資再生協會副會長高延莉向《中國能源報》記者表示,我國動力電池回收企業出海布局,實際是雙贏之舉。“國外的回收企業制度化管理十分嚴苛,機械化程度高,成本費用跟國內企業相比較高,這有利于我國出口企業拿到成本優勢;另外,我國動力電池回收企業眾多,據不完全統計已有超萬家企業,作為行業龐大力量,國內動力電池回收企業參與海外市場對歐盟一些國家的回收或加工處置來說也有積極影響。”
積極出海
“我國回收企業出海布局是回收行業發展的一條必然道路。”高延莉認為,《新電池法》出臺后,不僅激勵了歐盟當地企業的積極性,也吸引著國內有實力的企業到國外投資。
在巨大的市場機遇下,國內多家電池回收企業爭相出海布局。例如,華友鈷業與浦項韓國合資成立浦項華友循環再生韓國公司;邦普循環在印尼成立印尼普青循環科技有限公司;格林美與韓國SKOn、ECOPRO在韓國共同簽訂了《諒解備忘錄》合作鋰電產業相關項目。
事實上,國外汽車生產企業跟再生資源的行業聯系非常緊密。據了解,國外的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十分嚴格,法律規定,汽車生產企業在生產汽車的時候,必須要有一定比例的再生資源原料進行生產。高延莉透露,這使國外再生資源原料使用量增多的同時,國外動力電池回收資源的自由流通并不充分。“基本上國外的回收企業都跟原車企簽訂了生產者延伸制度合同,將回收的電池資源提供給原車企,在價格方面較為平穩。但與原車企簽訂合同并不是強制性要求,國內的動力電池回收企業在海外可以靈活充分流通手中資源,更有盈利優勢。”
示范效應
針對我國動力電池企業出海布局可能面臨的挑戰,葉怡俐表示,國外市場會有一定的進入壁壘,如IRA法案要求消費者所購買的電動汽車中須有一定比例的電池材料和關鍵礦產來自美國或與美國簽訂自由貿易協定(FTA)的國家,才有資格獲得稅收抵免,但中國并不在此之列。“國內企業想出海布局,很多時候還需要借道突圍,華友與格林美都通過借道韓國進行海外布局。”
很多企業看好動力電池回收這條賽道。高延莉認為:“國內的動力電池回收企業布局海外市場時,可以學習國外管理方面的先進經驗,帶回一些好的管理模式與方式方法,帶動我國動力電池回收行業更加正規。”
華泰證券研報認為,《新電池法》有望倒逼國內回收體系完善,長期將帶動國內產業鏈綠色轉型,推進行業可持續發展。(記者 林水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