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至日里,民營企業迎來一顆“定心丸”。這是十九屆四中全會之后,民營企業的又一個重磅利好。
新華社北京12月22日電,《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營造更好發展環境支持民營企業改革發展的意見》(簡稱《意見》)重磅發布。全文5523字,共計28個條款,支持民營企業發展。其中,“進一步放開民營企業市場準入”被放在了文件十分重要的位置。
此外,繼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之后,創業板和新三板改革被再度提及。文件指出,資本市場要發揮“深化創業板、新三板改革,服務民營企業持續發展”等8個方面的作用。文中還重點提及要保護企業家合法財產。

在此之前召開的十九屆四中全會上,重申了“毫不動搖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毫不動搖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今年2月份,中辦國辦也發布“金融服務民營企業18條”;去年10月,習近平在民營企業座談會上講話,進一步明確和肯定了民營經濟的地位和作用。這些動作皆表明中央的一貫立場,強調了堅持“兩個毫不動搖”是新時代經濟發展的必然抉擇和總體方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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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民營企業的貢獻
《意見》首先指出,改革開放40多年來,民營企業在推動發展、促進創新、增加就業、改善民生和擴大開放等方面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民營經濟已經成為我國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
2018年11月1日,習近平就在民營企業座談會上指出,我國民營經濟已經成為推動我國發展不可或缺的力量,成為創業就業的主要領域、技術創新的重要主體、國家稅收的重要來源,為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政府職能轉變、農村富余勞動力轉移、國際市場開拓等發揮了重要作用。長期以來,廣大民營企業家以敢為人先的創新意識、鍥而不舍的奮斗精神,組織帶領千百萬勞動者奮發努力、艱苦創業、不斷創新。我國經濟發展能夠創造中國奇跡,民營經濟功不可沒!
今年2月14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加強金融服務民營企業的若干意見》,要求加強對民營企業的金融服務,通過綜合施策,實現各類所有制企業在融資方面得到平等待遇,確保對民營企業的金融服務得到切實改善,融資規模穩步擴大,融資效率明顯提升,融資成本逐步下降并穩定在合理水平,民營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得到有效緩解,充分激發民營經濟的活力和創造力。
在十九屆四中全會上,又重申了“毫不動搖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毫不動搖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種種跡象表明,民營企業的地位并未動搖,中央對民營企業發展的支持決心沒有變。
五大行業將向民企開放
《意見》中,優化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被放到了十分重要的位置。其中,進一步放開民營企業市場準入又放在最為突出的位置。
《意見》指出,要進一步放開民營企業市場準入。深化“放管服”改革,進一步精簡市場準入行政審批事項,不得額外對民營企業設置準入條件。全面落實放寬民營企業市場準入的政策措施,持續跟蹤、定期評估市場準入有關政策落實情況,全面排查、系統清理各類顯性和隱性壁壘。
在電力、電信、鐵路、石油、天然氣等重點行業和領域,放開競爭性業務,進一步引入市場競爭機制。
支持民營企業以參股形式開展基礎電信運營業務,以控股或參股形式開展發電配電售電業務。
支持民營企業進入油氣勘探開發、煉化和銷售領域,建設原油、天然氣、成品油儲運和管道輸送等基礎設施。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參與原油進口、成品油出口。
在基礎設施、社會事業、金融服務業等領域大幅放寬市場準入。上述行業、領域相關職能部門要研究制定民營企業分行業、分領域、分業務市場準入具體路徑和辦法,明確路線圖和時間表。
2016年3月,習近平在全國政協十二屆四次會議民建、工商聯委員聯組會上指出,“著力放開市場準入,凡是法律法規未明確禁入的行業和領域都應該鼓勵民間資本進入,凡是我國政府已向外資開放或承諾開放的領域都應該向國內民間資本開放”。
此次,“國28條”在顯要位置提出,要進一步放開民營企業市場準入。這有望進一步激發民營企業活力和創造力,充分發揮民營經濟在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動高質量發展、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中的重要作用。
創業板、新三板再度被提及
在前不久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上提出,明年要加快金融體制改革,完善資本市場基礎制度,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健全退出機制,穩步推進“創業板和新三板改革”。而此次“國28條”亦再度提及創業板和新三板在支撐民營企業中的作用,指出“要深化創業板、新三板改革,服務民營企業持續發展”。
《意見》指出,要完善民營企業直接融資支持制度,資本市場要發揮8個方面的作用:
1、完善股票發行和再融資制度,提高民營企業首發上市和再融資審核效率。
2、積極鼓勵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在科創板上市。
3、深化創業板、新三板改革,服務民營企業持續發展。
4、支持服務民營企業的區域性股權市場建設。
5、支持民營企業發行債券,降低可轉債發行門檻。
6、在依法合規的前提下,支持資管產品和保險資金通過投資私募股權基金等方式積極參與民營企業紓困。
7、鼓勵通過債務重組等方式合力化解股票質押風險。
8、積極吸引社會力量參與民營企業債轉股。
健全平等保護的法治環境
《意見》第十二條指出,要健全執法司法對民營企業的平等保護機制。加大對民營企業的刑事保護力度,依法懲治侵犯民營企業投資者、管理者和從業人員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提高司法審判和執行效率,防止因訴訟拖延影響企業生產經營。保障民營企業家在協助紀檢監察機關審查調查時的人身和財產合法權益。健全知識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完善訴訟證據規則、證據披露以及證據妨礙排除規則。
《意見》第十三條指出,要保護民營企業和企業家合法財產。嚴格按照法定程序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措施,依法嚴格區分違法所得、其他涉案財產與合法財產,嚴格區分企業法人財產與股東個人財產,嚴格區分涉案人員個人財產與家庭成員財產。持續甄別糾正侵犯民營企業和企業家人身財產權的冤錯案件。建立涉政府產權糾紛治理長效機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