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總理李克強12月5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修正案(草案)》,有效保護產權,有力打擊侵權。會議決定將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資料顯示,國家知識產權局于2014年下半年啟動了專利法第四次全面修改的研究準備工作,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形成《專利法修訂草案(送審稿)》,于2015年7月上報國務院。2015年12月,送審稿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并于此后積極開展研究論證工作。
2018年,專利法第四次全面修改的進程不斷加速:今年全國兩會期間,國家知識產權局局長申長雨就表示,將加快推動專利法修改。而今年3月中旬公布的《國務院2018年立法工作計劃》也明確:“為貫徹新發展理念,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專利法修訂草案?!?
此次專利法修改,將重點關注哪些方面?《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草案將著眼加大對侵犯知識產權的打擊力度,借鑒國際做法,大幅提高故意侵犯、假冒專利的賠償和罰款額,顯著增加侵權成本,震懾違法行為;明確了侵權人配合提供相關資料的舉證責任,提出網絡服務提供者未及時阻止侵權行為須承擔連帶責任。草案還明確了發明人或設計人合理分享職務發明創造收益的激勵機制,并完善了專利授權制度。
記者也發現,《專利法修訂草案(送審稿)》有關內容顯示,未來,對于專利侵權的懲罰力度將明顯加大。
例如,送審稿第六十八條規定:在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方面,如果權利人的損失、侵權人獲得的利益和專利許可使用費均難以確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專利權的類型、侵權行為的性質和情節等因素,確定給予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的賠償。而現行專利法對此規定,人民法院對此類情形確定給予一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賠償。兩者相比較,可以明顯發現送審稿對侵權行為的懲罰更加嚴厲。
此次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專利法修正案(草案),并將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后,還要多長時間才能完全落地?記者注意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列入常務委員會會議議程的法律案,一般應當經三次常務委員會會議審議后再交付表決?!?
此外,第三十條還規定,列入常務委員會會議議程的法律案,各方面意見比較一致的,可以經兩次常務委員會會議審議后交付表決;調整事項較為單一或者部分修改的法律案,各方面的意見比較一致的,也可以經一次常務委員會會議審議即交付表決。
近一段時間來,我國重視知識產權保護的政策措施正密集落實:12月4日,發改委等38個部委印發《關于對知識產權(專利)領域嚴重失信主體開展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的通知,6類知識產權(專利)領域嚴重失信行為將受到38項懲戒措施約束。
12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全體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知識產權法庭若干問題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將設立知識產權法庭,統一審理全國范圍內專業技術性較強的專利等上訴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