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呼格案組長被查 家屬稱報應
據新華社消息,記者18日從內蒙古自治區有關部門了解到,呼格吉勒圖案專案組組長、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長馮志明,因涉嫌職務犯罪,被檢察機關帶走,接受調查。1996年,呼格吉勒圖錯案發生時,馮志明擔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區公安分局副局長、專案組組長。
17日晚,曾于2006年9月首度公開報道呼格吉勒圖案的楚京輝在其個人認證微博中稱,“據悉:馮志明,已于今天下午,因涉嫌玩忽職守、刑訊逼供、受賄等罪名,被內蒙古檢察機關批捕”。昨天下午,楚京輝再發微博更正稱,馮志明在前天下午“被內蒙古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立案刑拘”,其涉嫌“兩至三個罪名”。
他稱,馮志明任職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長時,分管治安、特警、警衛,三級警監,正處級,“以其行政級別,本不夠由自治區高檢偵辦,應由市檢偵辦。但因本案案情重大、與情關注,而由高檢指導市檢、甚至直接偵辦。
今年6月,內蒙古政法委書記李佳即已聯系公檢法三長,決定平反,并要求賠償高過120萬”。昨晚,楚京輝稱自己從核心信源處獲得前述消息,但記者尚未通過內蒙古官方證實或證偽該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