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24日,銀監會、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聯合發布《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明確了網貸機構的資金存管要求。
相比《辦法》,《指引》中已經將存管機構由銀行業金融機構縮小至商業銀行。這也意味著,外資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村鎮銀行、政策性銀行等被關上了開展存管業務的大門。
與此同時,銀監會強調,目前大部分網貸機構未實施客戶資金第三方存管,客戶投資、還款的資金通過平臺開立的銀行賬戶、平臺法人賬戶或其他內部人賬戶進行流轉,有的機構還存在將大量標的歸集到少數借款人賬戶名下的情況。此外,還有部分網貸機構選擇非銀行金融機構開展資金存管業務,在賬戶設置、資金監管等方面未實現真正意義上的獨立第三方資金存管。
據融360不完全統計,截至2017年2月23日,上線銀行存管系統的平臺共有156家,較春節前2017年1月的128家而言增加了28家,本月新增上線銀行存管平臺數量占當前已上線銀行存管平臺總數的比重達17.95%,而已上線銀行存管平臺總數占網貸行業內正常運營平臺總數的比重為11.46%。
其中,江蘇近100家網貸平臺目前也只有7家完成。
對此,融360網貸研究員韓騰分析稱,網貸行業銀行存管上線速度明顯加快。一方面,隨著網貸行業整頓步入收尾階段,另一方面,隨著各地備案制度陸續出臺,銀行參與網貸存管業務的動力也有所增強。
專家提醒
存管不解決經營風險
銀監會表示,資金存管機制確保網貸機構“見錢不摸錢”,有效防范了網貸機構非法挪用客戶資金的風險。
不過,需要提醒投資者的是,《指引》明確指出,商業銀行擔任存管人,不應被視為對網絡借貸交易以及其他相關行為提供保證或其他形式的擔保。除必要的披露及監管要求外,委托人不得用“存管人”做營銷宣傳。這就意味著,商業銀行并不能為網貸平臺提供增信。開鑫金服總經理周治翰也表示,“網貸平臺開展資金存管后,本身的風險管控依然是重中之重,投資者在選擇平臺時還是要仔細甄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