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鳥巢運營方介紹,李妮娜曾經參加過四屆冬季奧運會,早在2013年她就曾在鳥巢參加過國際雪聯自由式滑雪空中技巧世界杯北京站比賽,并在鳥巢大力推廣大眾冰雪健身活動,與奧運和鳥巢有著不解之緣。而其作為申冬奧形象大使,為了不耽誤冬奧申辦的進程,將原本計劃于去年舉辦的婚禮推遲至今,因此能夠在鳥巢內完婚。
李妮娜為體育事業和申奧作出的貢獻,可圈可點,可敬可贊。但鳥巢運營方“婚禮推遲至今,因此能夠在鳥巢內完婚”的解釋并不能成立。并非為冬奧申辦推遲婚禮,就有了在鳥巢內完婚的資格。
鳥巢辦婚禮其實本來也并無不可。鳥巢僅衛生、安全、消防、維護這些直接成本大致一年就不會少于6000萬元,給“鳥巢”的運營方帶來很大壓力。“鳥巢”應該有更大的經營自由度,目前在國際上沒有大型體育場館運營管理特別成功的案例,“鳥巢”在經營上多多創新,也算是對奧運的新貢獻。
然而現在看來,“鳥巢辦婚禮”不像是“鳥巢”經營的拓展,比如,“普通百姓今后能否也在鳥巢舉辦婚禮?目前尚無結論。”由此讓人生疑,李妮娜的這個“鳥巢變愛巢”,是對李妮娜的一個特例。這顯然讓人心生不平。國際奧委會第四任主席埃德斯特隆說:奧運會“為全世界的青年人像親兄弟一樣歡聚一堂提供了機會。”從這個角度,只要參與奧運,不論貢獻大小,都是平等的,憑什么李妮娜就享有了特權?
據稱“具體這場婚禮的花費,有關人員表示不便透露。”婚禮花費多少與公眾無關,但“鳥巢”是國家體育場,“鳥巢”在這場婚禮中的開銷與收入,公眾卻有知情的權利。實際上,凡“鳥巢”對外開放經營,都應該公開透明,一視同仁,而作為有效的制約,便是明碼標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