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賣淫丈夫暗中行竊
法院審理查明,2014年8月份開始,楊某鋒租用天河某村的出租屋,后對該房進行改裝,將該房用木板墻隔成兩室,并在木板墻設置活動的暗門,企圖容留賣淫人員陳某琴(楊某鋒的妻子)、劉某蓉(楊某鋒的親姨)在該處進行賣淫嫖娼活動,并伺機通過該暗門利用假幣盜竊嫖娼人員現(xiàn)金。
2014年8月22日19時許,陳某琴、劉某蓉將龐某某帶至出租屋進行賣淫嫖娼活動。楊某鋒、徐某祥(楊某鋒的姨父、劉某蓉的丈夫)尾隨陳某琴、劉某蓉及龐某某到上址,楊通過暗門以假幣換取真鈔的形式盜走龐某某挎包內的現(xiàn)金人民幣12800元。楊某鋒、徐某祥在逃離現(xiàn)場時,被民警和治安員抓獲歸案。
涉數(shù)個罪名怎么定性?
法院審理后認為,楊某鋒將上述場所提供給陳某琴、劉某蓉提供賣淫服務,應以容留賣淫罪定罪處罰。另外,現(xiàn)有證據(jù)不足以證實徐某祥對楊某鋒以假幣換真鈔的盜竊手段表示知情,徐某祥的行為不構成持有假幣罪,但現(xiàn)有證據(jù)能夠證實陳某琴、劉某蓉在街邊向龐某某招嫖后,徐某祥伙同楊某鋒尾隨兩人到出租房,由徐某祥望風,楊某鋒進入龐某某隔壁房間并以假幣換真鈔的手段盜竊被害人龐某某現(xiàn)金的事實,故徐某祥的行為構成盜竊罪。
最終,法院判決楊某鋒犯持有假幣罪、容留賣淫罪,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1年6個月,罰金12000元;徐某祥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2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原標題:男子出租屋容留姨媽妻子賣淫 帶姨父暗中行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