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手機被同學偷走,女孩小敏因擔心回家被父母責備,竟伙同另外3名同學強行將行竊者帶走,并先后對其實施毆打、拍裸照上傳網絡。殊不知她們的行為已觸犯了法律,近日,徐州鼓樓法院依法判處其中兩人拘役3個月,緩刑1年。
小敏與小薇均是某職高學校的學生,小敏16歲,小薇17歲。據雙方家長稱,兩個孩子在校期間一直表現很好,學習成績優異。
事情還要追溯到2014年12月初,當時,小敏正參加一個朋友組織的聚會,吃飽喝足后,她發現自己隨身攜帶的包不見了,包中有幾十元現金和一個蘋果4S手機。小敏心里十分著急,因為這是她最近連續丟的第四部手機了。害怕回家遭到父母責備,小敏忙找來小薇等3名同學商量對策。經過好友提醒,小敏得知自己的包系被另一個同學小金偷走。
2014年12月21日晚11時,小敏等4人來到小金經常玩的酒吧,并以賠償財物損失為由強行將小金帶走。在小薇的提議下,他們將小金帶至小薇的出租屋內。在出租屋里,4人將小金捆綁起來。小金出于害怕當即承認自己偷了包,并說包已經被扔掉。后小敏從她身上搜出了丟失的手機。拿到手機后,小敏發現里面所有的信息都已被小金刪除,相冊中全是她自己的自拍照。盛怒之下,小敏接連掌摑小金,其他幾人也先后用拖鞋、衣架毆打她,并讓其寫下欠條還債,最后甚至強迫小金脫光上衣并對其拍照、錄像。
12月23日凌晨,小金趁小敏等人熟睡后開門逃走。事后,小金發現其被拘禁期間遭脅迫拍攝的裸照被傳至網絡。
法庭審理過程中,小敏與小薇(其他人另案處理)均對自己的行為感到后悔,并分別賠償小金2500元。法院審理認為,小薇與小敏的行為均已構成非法拘禁罪,但因二人為未成年人且是初犯,最終判處她們拘役3個月,緩刑1年。
法官提醒,私力救濟一般發生在弱者尋求救濟、公權力(如尋求報警)救濟無法解決的情況下,迫不得已采取的一種適當的救濟方式。本案當事人小敏與小薇完全可以通過報警方法救濟自己的財產權,要求公安機關出面解決,向小金討要被盜財物,可她們卻采取限制他人自由、非法拘禁的方式以惡治惡,并觸犯法律,其行為必將受到法律制裁。
原標題:職高女生抓到小偷后私審:掌摑毆打扒衣拍裸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