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稱被告人楊學奇強奸18名婦女,其中強奸8人既遂,強奸10人未遂;楊學奇實施盜竊3起,竊得財物共計4200余元。
[早前報道]河南男子楊學奇涉強奸被抓:因前妻是同性戀 與前妻離婚后“報復女人”
來源:檢察日報
時間:2013年5月30日
2011年10月,河南省許昌市某中學發生一起強奸案,一男子潛入校園,將一名女生打暈后作案。通過偵查,公安機關發現該案與一個月前鄰市發生的校園強奸案作案手法相似。辦案民警發現該名罪犯作案手法嫻熟,有反偵查意識,應該有作案前科。據此,辦案人員決定首先排查兩勞釋放人員。
就在公安機關排查期間,又有3所學校分別發生了3起強奸案,作案手法與前兩起案件如出一轍。
2012年3月28日,偵查人員排查到兩勞釋放人員楊學奇時,檢驗結論顯示其DNA與案發現場留下的作案人DNA一致,公安機關對楊學奇實施刑事拘留。楊學奇交代,他在2011年7月至2012年3月短短8個月時間內,作案共計14起。了解楊學奇經歷后,令辦案人員吃驚的是,楊學奇從1987年起分別因盜竊罪、脫逃罪、搶劫罪被長葛市法院和西華縣法院判刑5次,在監獄五進五出。該系列強奸案發案前不滿一年,楊學奇剛服完四年有期徒刑被刑滿釋放。
據楊學奇供述,因前妻是同性戀,自己非常惱火,與前妻離婚后產生了“報復女人”的想法。1998年,楊學奇對兩名在校女學生實施強奸,剛開始也感到害怕,后來發現一切風平浪靜,楊學奇的膽子越來越大。2011年,楊學奇因盜竊罪刑滿釋放后,便將報復女人的想法繼續付諸行動,把魔爪伸向了校園女生,“女學生膽子小,容易得手”。
據辦案檢察官介紹,在該系列強奸案中,14名被害人中僅有2人及時報警,被害人平均年齡僅16歲,其中有2名幼女。2013年1月,長葛市檢察院連續向該市教育局發出6條檢察建議,劍指校園安全問題,要求該局在完善硬件設施、強化校園安全管理的同時,把法制教育、自我保護教育納入教學內容,為在校學生營造安全的學習生活環境。一個月后,以檢察建議為藍本的《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寄宿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在該市中小學及大中專學校下發。
2013年5月7日,楊學奇因強奸罪和強制猥褻婦女罪被許昌市中級法院判處死刑。楊學奇蔑視法律的后果是親手將自己送上了不歸路,而他給眾多花季少女造成的傷害也讓人倍感心痛。
原標題:男子強奸18女子被核準死刑:因妻是同性戀報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