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任先生到醫院給妻子開藥,處方單上的名字是任先生的妻子。但收費室卻要求任先生出示結婚證明。
“明明是我本人來刷卡,為什么還要證明她是我老婆。”任先生說,醫保卡明明可以為家人付醫藥費。但院方人員卻稱這是醫保中心政策,還讓他多復印幾張結婚證。
任先生對此感到擔憂,“我母親在農村,我戶口已經遷出20年。如果我要為我母親刷醫保卡,是不是還要證明我媽是我媽?那真是太難了!”
隨后,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回復,2014年12月10日,重慶市社會保險局出臺了《重慶市社會保險局關于做好個人賬戶允許親屬或指定人使用有關工作的通知》文件。
文件規定個人賬戶允許親屬或指定人使用,在憑證卡直接使用和個人賬戶關聯兩種方式中選擇一種辦理。
根據任先生的情況,是屬于憑證卡直接使用。根據文件規定,只需要向醫院提供任先生及家屬的居民身份證、社會保障卡的原件和復印件,便于 醫院進行核驗。核驗主要針對使用人居民身份證和社會保障卡有關身份信息是否與使用人相符,復印件與原件是否一致,居民身份證信息與社會保障卡信息是否相 符,以保證參保人個人賬戶安全,避免他人冒用、盜用。
此外,區人社局提醒,若一方未參加醫保,就無法使用家人醫保卡。
醫院要求提供結婚證明,是不符合文件規定的。區人社局已責令該院加強醫保政策的學習,正確宣傳醫保政策。
誰說的?
明明是本人刷卡,為什么還要證明我老婆是我老婆?
原標題:男子刷醫保卡給妻子買藥 被要求出示結婚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