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經同事介紹,36歲的楊玲認識了比自己大3歲的湘潭男子李貴。很快,兩人便確定了戀愛關系,并在次年1月份登記結婚了。
“當時我與前夫離婚有2年多了,又帶著一個女兒,再加上同事的撮合,所以不到半年就和他去湘潭領了結婚證,但其實當時他沒什么財產,連房子都沒有。”楊玲說。
直到婚后,楊玲才發現自己對李貴缺乏基本的了解,雙方的性格也存在很大的差異。
“他簡直像換了另外一個人。”楊玲說。
楊玲說,李貴婚后對自己與前夫的女兒態度驟變,“他總覺得我的女兒是負擔,別說是共同撫養了,哪怕是少量的花銷,他也極為不愿。”
而最不能讓她忍受的,是李貴常會因為一些家庭瑣事就對自己大打出手。楊玲回憶,2013年5月,有一次去逛公園時,李貴還當著女兒的面毆打自己,回到住處之后又繼續打她。
就是這次被打之后,楊玲就和李貴開始分居了。
說法
她:他常發恐嚇短信兩人沒有和好的可能
庭審時,楊玲向法院提交了李貴發過的短信內容,以證明李貴有明顯的暴力傾向,在與自己感情破裂之后還多次以死相威脅。
“短信中,他說如果我和他作對,他就會讓我后悔一輩子,還說要搞死我和我的家人。”楊玲說,李貴疑心很重,猜忌心又強,兩人之間已經沒有任何信任可言。
前兩次向法院提出離婚雖然都被駁回了,但期間兩人也沒將感情修復好,“我們的感情已經完全破裂,沒有再和好的可能了,而且已經分居2年多了。”再次在法庭上與丈夫相見,楊玲提出希望能結束這段婚姻。
他:青春被耽誤如果離婚將“一無所有”
法庭上,對于妻子提出的恐嚇短信,李貴說這樣做是為了讓楊玲回家。“她一直不肯回家,也不接電話,所以我才發微信、短信威脅她,就是想讓她回家。”他說。
對于此次妻子楊玲再次起訴離婚,李貴說之前兩次自己都不同意離婚,“但如果她堅持要離,我也同意,但要補償3萬元。”
李貴提出,自己并沒有做過任何對不起楊玲的事,現在他已經是已婚狀態,“要是離婚了,就只剩下我自己一個人了,今后的生活怎么辦。”
“原本我是未婚的,而且與她結婚時還是處男,如果離異了,就有損我的名聲。”李貴認為,楊玲耽誤了他的青春,離婚會導致自己“一無所有”。
原標題:離婚丈夫索要損失費 只因婚前是處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