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12日凌晨2時許,富民縣款莊鎮和平村委會放耳戈村發生一起入室搶劫一家4人被殺害的特大惡性案件。后由警方偵破,確認富民縣赤就鎮人李偉順因欠債較多萌生盜竊想法,在實施過程中被發現,遂將室內4人殺害后逃離現場,隨后被捕。李偉順幾名參與幫助其躲避的親屬因涉嫌犯窩藏罪亦歸案。
昆明中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偉順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盜竊過程中被害人發現即使用暴力截取財物,其行為構成搶劫罪。為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不受侵犯,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和情節,判決被告人李偉順犯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李偉順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李某華、李某英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153435元;被告人李偉順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羅某敏、李某琴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17165元等。
李偉順于2014年經昆明中院判決處于死刑。本刑事附帶民事執行案于2014年7月14日立案,執行中經調查,被執行人李偉順已經執行死刑,其名下無財產可供執行,親屬亦無能力代為賠償,案件一度陷入無法執行的狀態。《昆明市執行案件困難人員生活救助辦法》出臺后,案件執行出現轉機。申請執行人李某英年老體弱多病無收入來源,李某華系一級傷殘,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按辦法規定報請批準給予申請人二人一次性生活救助人民幣133435元。
當日,昆明中院對涉及到該院的47起執行案件中的特困人員101人進行司法救助,共計發放特困救助金135.9373萬元,是昆明中院近年來發放數額最高的一次,救助案件和人數最多的一次救助活動。
原標題:昆明一家四口被滅門 親屬獲13余萬元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