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要了很多次對方都找理由拖著不給錢
12月8日上午10時許,榆林市富康路與長城路十字九溪半島工地內,男子張某爬上了60米高的塔吊。據知情者稱,張某為了討要工資而來,包工頭卻屢次推托不見,張某無奈之下才這樣做的。
事發現場,因為天氣寒冷張某蜷縮著坐在塔吊的大臂上。塔吊下方,由于該工地緊靠十字路口,且圍觀群眾太多導致交通擁堵,交警不斷大聲喊話,讓過往車輛不要停留。
張某說,工地項目部欠了他的錢,總共4萬多元,之前要了很多次,但對方總是找各種理由拖著不給,他站在九溪半島塔吊的大臂上也感到害怕,可是沒辦法。經過2個多小時的勸說,張某還是不肯下來。張某告訴華商報記者,上了塔吊后,他先給妻子打了個電話,說要不到工錢就一直在塔吊的大臂上坐著。沒過多久,項目部負責人李某帶了幾個人上來給他做工作,讓他下去被他拒絕。3個多小時后,張某給兒子打電話,兒子說家里的手機收到短信,確認銀行卡賬戶上收到了44306元,他掛了電話就從塔吊上下來了。
擾亂機關單位秩序 男子被處行政拘留5日
警方調查時,工地項目部負責人李金平說,張某是他們工地的機修工人。12月8日,他們工地另外一個負責人給他打來電話稱,九溪半島工地有工人為了要工資,揚言要從塔吊上跳下來,讓他趕緊過去。“我就安排讓開塔吊的師傅爬上塔吊頂端給張某送錢,但張某不要現金并讓包括開塔吊的師傅在內的幾人都下去,后來我又安排工地上其他工人把錢打到了張某的銀行卡賬戶內。張某確認收到錢后,自己從塔吊上下來了。”
“張某爬上塔吊3個多小時,榆林市110、120、119全部出動,工地周邊堵塞的車輛有數十輛,社會影響很不好。”榆林市公安局榆陽分局航宇路派出所民警介紹,張某在榆林市榆陽區富康路九溪半島因多次討要工資未果,爬到九溪半島工地塔吊的大臂上,揚言要跳下去,其行為涉嫌擾亂機關單位秩序,公安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對張某處以行政拘留5日。
律師建議司法機關加大對惡意欠薪者追責力度
陜西富能律師事務所律師賀睿表示,為討薪采取跳樓、堵路或其他極端行為破壞正常公共秩序,嚴重的可能觸犯刑律。“以危險舉動來維權,給社會帶來的負面影響是顯見的。由于現實中拖欠農民工工資的行為較少受到嚴重懲處,才使討薪行為常常超越了法律邊界。”
賀睿認為,農民工通過起訴、舉報等方式追討欠薪,時間跨度長,程序復雜,維權成本過高,才使“跳樓討薪”成為最無奈也是最常用的方式。惡意欠薪在一些地方仍然突出,行政手段來解決效果有限,使其成為久拖不決的社會問題。刑法修正案已對“惡意欠薪”入刑,要破解農民工討薪困局,除勞動部門、工會、法律援助部門加強維權工作外,司法機關應對惡意欠薪者加大追究其法律責任的力度。
原標題:男子為討薪爬上60米高塔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