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麻雀犯非法狩獵罪被罰
2013年11月,孟某在禁捕區沈陽市于洪區租了一間房屋居住。孟某購買了兩張禁用的捕抓工具粘網架設在院內東墻、南墻,捕獲了3只麻雀。孟某因在禁捕區、禁捕期使用禁捕工具進行狩獵,構成非法狩獵罪,被依法判處罰金5000元。
無獨有偶。去年11月16日上午,王某、李某某在沒有狩獵許可證的情況下,來到沈陽市蘇家屯區佟溝街道本山傳媒基地北側附近,使用禁用的獵捕粘網非法捕獲麻雀26只。
經沈陽市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站鑒定,該麻雀為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蘇家屯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王某、李某某違反狩獵法規,使用禁用的工具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已構成非法狩獵罪,依法判處兩人罰金各1萬元。
電捕188只林蛙被判緩刑
不僅是鳥類是禁捕的,而且水中的魚和林蛙也是禁捕的。2014年10月13日,王某和張某提出用電魚工具去樹林里電些林蛙回來吃。隨即,二人來到法庫縣大孤家子鎮牛其堡村村邊小橋,用電魚工具捕抓林蛙。
路人看到后向公安機關報了警。警方趕到控制住王某、張某時,二人已電捕了188只林蛙。經沈陽市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站鑒定,林蛙為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
法庫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王某、張某違反狩獵法規,使用禁用的工具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已構成非法狩獵罪,依法判處兩人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
購買珊瑚飾品獲刑十個月
沈陽30歲的周某和未婚妻前往香港旅游期間,在香港珠寶展覽會購買了珊瑚珠、耳釘等飾品400余件,準備拿回老家結婚時自用和送親戚回禮用。
當周某在深圳羅湖口岸入境時,被海關查獲。經鑒定,這些珊瑚飾品為腔腸動物門紅珊瑚科動物的骨骼所制,屬國家一級動物保護動物制品。
法院審理認為,周某犯走私珍貴動物制品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4萬元。查獲的贓物珊瑚珠等依法予以沒收,由扣押機關處理。無獨有偶。沈陽楊某在國外購買象牙筷子入境,也因走私珍貴動物制品罪獲刑。
量刑起爭議因對法不了解
新民市人民法院副院長邊鋒表示,保護野生動物人人有責。從河南相關法院判決依據來看,對周某量刑有理有據,沒有任何問題。引起爭議的原因是,雖然大眾對動物保護都有一定的意識,但對相關的法律知識卻缺乏足夠認識。
我國憲法中罪名涉及與陸生動物和水生動物有關的主要有三個罪名:非法狩獵罪、非法捕撈水產品罪、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或非法收購、運輸、加工、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罪。
非法狩獵罪,主要針對除國家一、二級保護動物外的陸生動物而定的,犯本罪者將面臨著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主要還是針對水生動物。犯本罪都將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或非法收購、運輸、加工、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則重點針對國家一、二級保護動物,犯本罪者,輕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原標題:市民租住房院內抓3只麻雀 被判處罰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