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10日下午4時許,張某、王某、李某在榆陽區新建南路閑逛,當行至“國貿潮街”門口時,張某見趙某在國貿門口擺攤貼手機膜,于是將自己手機給趙某,要求給自己的手機貼一個鋼化膜,貼好后,張某問多少錢,趙某回答85元。
張某問能否少點,趙某堅稱80元是最低價。張某有些不悅,給了20元準備離開,但被趙某攔住。這時,王某、李某從門市出來,雙方發生爭吵。期間,貼膜的趙某叫來弟弟幫忙。張某等三人協商毆打完就跑,于是張某說,他出去買點東西,過了一會,張某給李某打電話說,找不到賣棒球棍的地方,李某說,買刀子之類的也可以。后張某買回三把菜刀,每人分了一把,現場氣氛十分凝重。
沒想到貼膜者趙某并不害怕,主動將脖子伸向張某,說,往脖子上砍。這句話更激怒了張某,雙方廝打開來。沖突中,趙某左腕、右肩左膝、右側耳等部位被砍傷,而趙某的弟弟腰部背部被砍傷。經鑒定,趙某左手功能喪失36%以上,屬重傷二級,體表多處損傷屬輕傷二級,左手損傷屬七級傷殘;其弟弟輕微傷。
事發后,張某在醫院被警方帶走。而李某則于今年4月13日涉嫌尋釁滋事罪被公安榆陽分局上網追逃,一個月后,李某被西延鐵路公安處榆林站派出所民警抓獲。今年5月27日,王某主動向警方投案自首。
經法院支持調解,張某等三人一次性支付趙某各項費用36萬元,取得諒解。榆陽區人民法院認為,張某、李某、王某故意損害他人身體,致他人重傷,其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三人故意損害他人身體,致一人重傷,一人輕微傷,依法應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三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王某犯罪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罪行,屬于自首,依法可減輕處罰。鑒于三人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有悔罪表現,又賠償了被害人經濟損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諒解,可對其從輕處罰,并適用緩刑。
法院判決張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宣告緩刑5年。李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宣告緩刑4年。王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宣告緩刑3年6個月。
點評:幫朋友不可意氣用事,我們首先要明白的什么是真正的友情。“君子之交淡如水”,增進友情靠的是相互之間人格的滋養,心靈的交流,而不是靠所謂的“俠肝義膽”,而置法律、他人權益于不顧。
榆陽區人民法院法官王建雄
法庭是個小社會,蘊藏世間百態,人情冷暖。在這里,有太多的一失足成千古恨。由樸素道理延伸出來的法律要義,在每一宗庭審中反復被體現,被闡述。
原標題:顧客因手機貼膜價談不攏叫來兩人砍人獲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