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安陸市東城經濟開發區某村拆遷戶王某為套取國家安置還建房,到武漢請人將1995年出生的兒子改為1990年出生,使其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另外偽造了一個結婚證,虛構了一個名叫“羅莎”的兒媳。這樣一來,王某家庭成員由6人變成了7人,按照平均一人40平方米面積的拆遷補償規定,王某就可多得拆遷安置面積40平方米(市場估價約93508元)。2014年11月,王某如愿領走一套120.49平方米的拆遷還建房,因后續拆遷還建房仍在建設中,王某余下160平方米的還建面積(含企圖詐騙的40平方米)并沒有到手。
王某虛構兒媳,企圖多占還建房的事情經群眾舉報敗露后,主動到安陸市東城派出所投案自首,如實交待了其犯罪事實。然而,王某以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公共財物的行為,已涉嫌詐騙罪。今年8月,警方特將此案移送安陸檢察院審查起訴。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詐騙公共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詐騙罪。鑒于被告人王某在案發后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是自首;被告人王某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原標題:拆遷戶為騙房偽造證件虛構“兒媳”獲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