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他車信息注冊接活
據了解,鄭某1990年2月出生,高中文化,福建省人。其曾因嫖娼于2011年4月被西城分局行政拘留14日,后于2014年4月被收容教育6個月,于2014年10月被解除收容教育。
2015年7月,鄭某從網絡上搜索到了一輛白色別克車的信息(尾號為9),并用該信息與其妻子的手機號注冊成了滴滴打車司機,隨后開始接單拉 活。2015年7月4日凌晨0時許,鄭某駕駛自家黑色豐田小轎車(尾號為8),搭載母親孩子前往兒童醫院就醫。抵達兒童醫院后,鄭某安排母親帶孩子在醫院 排隊等候,自己借口外出離開。
凌晨2時許,鄭某通過滴滴打車軟件,承接了20歲的被害人王女士呼叫的滴滴順風車。凌晨3時許,鄭某前往朝陽區三里屯附近去接王女士,王女士只是簡單確認了鄭某為接單的滴滴司機,就上了鄭某的豐田車。
無人處實施暴力強奸
應王女士的要求,鄭某駕車抵達目的地海淀區雙泉堡公交車站附近。此時鄭某突發邪念,意圖不軌,3時20分許,王女士支付車費完畢打算下車離開時,鄭某突然起意欲強奸對方。王女士不允,鄭某鎖死車門,躥至車輛后排,采取掐住王女士頸部并抽打面部的方式威脅被害人,王女士因為害怕不敢反抗。
后鄭某將車輛駕駛至小月河農業大學東校區門口附近路旁偏僻無人處,將王女士強奸。王女士下車后,隨即撥打110電話報警。當天17時許,鄭某在家中被抓獲歸案。事后經鑒定,王女士右頸部已經構成輕微傷。
被判強奸罪獲刑4年
據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鄭某以“滴滴打車”司機的名義將被害人王女士拉到路邊,鄭某在車內采取掐脖子、扇耳光等暴力手段,違背被害人王女士意 愿,強行與其發生性關系。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后,鄭某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公訴機關認為,應以強奸罪追究鄭某的刑事責任。案發后,鄭某家屬于2015年8月27日向被害人賠償現金人民幣7萬元,王女士對鄭某的行為表示諒解。
昨天上午,該案一審在海淀法院宣判,法院以強奸罪判處被告人鄭某有期徒刑4年。宣判后,被告人鄭某未明確表示是否上訴。
■法官提醒
乘客應仔細
核對車輛信息
“強奸案的案發有多方原因,但此案中被害人自我防范意識有待進一步加強。”在一審宣判后,本案法官提醒稱,女性盡量避免深夜獨自出行,同時采取新興的“互聯網+”出行時應仔細核對車輛及司機相關信息,提高自身保護意識,避免發生類似情況。
原標題:網絡順風車司機強奸女乘客獲刑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