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山西省征兵工作實施辦法》和《山西省義務兵征集和優待安置條例》,經縣征兵領導小組會議研究,并經縣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決定給予李宇以下處罰:
1、按照2015年城鎮戶口義務兵優待金(57346元)兩倍的標準(114692元)給予經濟處罰,由壽陽縣人民政府委托所在的濱河管委會執行。罰款上交縣財政,列支民政優撫安置款項。如當事人拒不執行,移交縣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2、不得將其錄用為國家公務員或者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全縣所有政府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學校不得招聘和錄用。
3、兩年內公安機關不得為其辦理出國(境)手續。
4、兩年內教育部門不得為其辦理升學手續。
5、三年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不得為其辦理工商營業執照。
6、三年內銀行系統禁止向其提供各種貸款業務等。
7、三年內全縣所有私營企業和全體單位不招聘錄用此人。
8、開除李宇團籍。
9、將李宇列入《壽陽縣2015年拒服兵役人員黑名單》,通過新聞媒體向全社會通報。
今后凡出現思想退兵,均按照此決定執行。
壽陽縣人民政府
二○一五年十月十日
來源:貴州省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
原標題:95后青年以絕食拒服兵役 被罰11萬禁出國升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