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被告為51歲的李潔珍,陪審團早前裁定其謀殺罪名不成立,但誤殺罪名成立。9日開庭,其兒子及十多名親友到庭支持,開庭前李不時向親友微笑揮手,其子則略顯緊張。
辯方求情指,被告一直勤奮工作支撐家庭,但受到前夫、家姑的壓迫,同事間亦常有是非,令她飽受挫折和不快。心理報告顯示被告有調節紊亂的情緒問題,但沒有暴力傾向,即使遇上問題都只獨自面對,可謂“對人歡笑背人垂淚”,更曾嘗試自殺。
辯方亦呈上其子、立法會議員及一群曾經歷家暴的“同路人”等撰寫的求情信,指被告不擔心會監禁多久,反而最擔心兒子不能獨自面對,希望法庭輕判,可早日與兒子重過生活。
法官張慧玲指本案是一宗家庭悲劇,被告是典型的傳統中國婦女,事事以丈夫、兒子為首,她肩負起家庭唯一經濟支柱的責任,可以想象她身心疲累。可惜她沒有向他人傾訴,啞忍多年,終一次過爆發。
法官張慧玲考慮本案情況特殊,認為被告并非預謀犯案,她更在傷害丈夫后即為他止血,毫無疑問反映她感內疚、后悔及難過,遂將刑期由監禁三年半扣減至兩年半。而由于被告已被羈柙20個月,料不久即可出獄。法官寄語被告,出獄后與兒子重新生活。
原標題:香港女子忍受家暴多年后爆發 誤殺丈夫獲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