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陽泉市公安局郊區分局接到騙取銀行貸款的舉報材料,即組織警力對100多名貸款人的貸款資料進行調查,并對200多名擔保人的擔保資料進行認真核查,最終鎖定黃某、郭某、梁某、王某4名犯罪嫌疑人。
經查明,2012年6月21日至2013年4月28日期間,身為銀行工作人員的黃某,利用其擔任信貸員發現的“惠農卡”貸款業務中的漏洞,由 郭某、梁某出面收集119戶農民的“惠農卡”,并由郭某向李某某(另案處理)購買“擔保人”身份證復印件、私刻山西某煤業集團下屬企業公章,開具對應“擔 保人”的收入證明,冒充“擔保人”在相關貸款文書上簽字。
上述材料交給黃某后,黃某利用工作便利,繼續偽造和完善“農戶小額貸款業務申請表”等一系列虛假貸款資料,順利取得銀行貸款,共騙取貸款595萬元。
另查明,王某在明知貸款申請資料不實、擔保手續不真實的情況下,違反商業銀行法和貸款程序,不履行貸款審查義務,伙同黃某違法發放貸款,造成銀行重大經濟損失。
警方介紹,目前,黃某因涉嫌騙取貸款罪和違法發放貸款罪,郭某、梁某因涉嫌騙取貸款罪被陽泉市郊區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王某因涉嫌違法發放貸款罪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案件仍在進一步審理中。
原標題:銀行職員利用漏洞騙取貸款59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