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只鴨子死亡
一場罵架開始
劉敏欣家住西充縣李橋鄉,今年51歲。去年6月18日,劉敏欣在趕場回家途中,發現自己家的一只鴨子死在同村村民劉淑芬的田里。
“好好的鴨子,為何死在劉淑芬家的田里?肯定是劉淑芬放藥毒死的?”劉敏欣便急匆匆地找到劉淑芬,開口大罵。
“我沒有下毒,鴨子為什么會死在我家田里,我怎么清楚?”劉淑芬解釋道。但是對于劉淑芬的解釋,劉敏欣壓根不相信,并追著劉淑芬繼續大罵。
不少村民前來調解,讓爭吵暫停。當天晚上,劉敏欣回家后,思前想后怒火越燃越旺。“沒放毒,鴨子怎么會死?”19日上午,劉敏欣繼續對劉淑芬進行謾罵。下午,劉敏欣跑到劉淑芬家中,對劉淑芬進行辱罵、羞辱。
當地村干部對劉敏欣進行批評、制止,但效果不大。一方謾罵,一方還擊。你一句、我一句的,罵架升至高潮。
一名女子死亡
一名女子獲刑
當日傍晚,在如火如荼的“交戰”中,劉淑芬突然倒地,隨后被送至醫院搶救無效死亡。經法醫鑒定,劉淑芬患有高血壓,當時因高血壓誘發腦內出血而亡。
經檢測,劉敏欣家死的鴨子,腹中未檢出毒藥成分。
“劉淑芬是被劉敏欣罵死的,至少說劉敏欣罵人是劉淑芬死亡的導火線……劉敏欣構成犯罪。”劉淑芬的親屬報警。但是劉敏欣認為,劉淑芬是她自身疾病導致死亡,拒絕賠償,更不認為自己構成犯罪。
警方對劉敏欣的行為,以“過失致人死亡罪”立案,并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西充縣檢察院經審查后認為,劉敏欣明知林淑芬患有高血壓證據不足,案發時劉敏欣不能夠預見辱罵行為可能導致其死亡,不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但劉敏欣因鄰里糾紛隨意辱罵他人,引發一人死亡的嚴重后果,涉嫌尋釁滋事罪,西充縣人民檢察院對劉敏欣以尋釁滋事罪提起公訴。
10月10日,西充縣法院開庭審理,認定劉敏欣構成尋釁滋事罪,鑒于劉敏欣在審理期間進行了積極賠償(賠償了1萬元),法院遂對其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原標題:大媽懷疑鴨子被鄰居毒死將其罵死 賠1萬緩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