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華大學畢業后,仲加杰被分到中國五礦集團公司工作,后被派往香港分公司工作。在香港炒股賠錢后,他陸續挪用公款80萬美元貨款填補窟窿,最終因無法歸還潛逃。此后,公安機關發布紅色通緝令,2014年,在網上看到有關部門發布的敦促在逃境外經濟犯罪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后,已經潛逃11年的仲加杰投案自首。
檢方指控,1999年至2000年間,仲加杰利用擔任香港企榮貿易有限公司業務經理的職務便利,在代表本公司向順德市安達集裝箱制造廠有限公司催收貨款的過程中,采用收取貨款不入賬的手段,將本公司公款80萬美元(折合人民幣662萬余元)匯入香港大福財務公司,用于個人炒股。案發后,上述錢款均未歸還。
2014年12月29日,許加杰向一分檢投案。法晚記者獲悉,今天上午,許加杰涉嫌挪用公款罪在一中院受審。在法庭上,許加杰認罪。
相關判決
妻子曾向法院申請其失蹤
據了解,許加杰的妻子張某曾于2013年向法院提出申請,申請仲加杰失蹤。
《法制晚報》記者從法院判決書看到,仲加杰的妻子訴稱,丈夫仲加杰于2000年與工作單位中國五礦集團公司發生經濟糾紛,后被單位辭退,自此去向不明,至起訴時未有音信,現仲加杰下落不明已滿二年,因此申請要求宣告仲加杰失蹤,并要求為仲加杰的財產代管人。
西城法院于2013年2月25日作出民事判決,宣告仲加杰失蹤,并認定張某為仲加杰的財產代管人。此后,張某將中國五礦集團公司告上法院,要求五礦公司將分給仲加杰的房子的房產證交給張某。
五礦公司則稱,仲加杰因挪用公司80萬美元貨款事發后潛逃,造成公司實際財產損失。公司報案后,公安機關發出紅色通緝令,但是一直沒有將仲加杰緝拿歸案。雖然涉案房屋的產權人是仲加杰,張某不能證明該房產是其合法所有。根據五礦公司的規定,仲加杰的房產證只能由其本人領取,領取時還要繳納所欠物業費等。
最終法院以該案不屬法院受理范圍,駁回張某的起訴。
2013年12月17日,西城法院對張某申請仲加杰失蹤一案再審,并于2014年5月19日作出判決,認定仲加杰涉嫌犯罪已潛逃,仍在追捕期間,不符合宣告失蹤的法律條件,因此判決撤銷此前作出的宣告仲加杰失蹤的民事判決,駁回張某的申請。
原標題:清華畢業生挪80萬美金炒股 潛逃11年后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