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警察”有貓膩
“強奸了!搶劫了!”近日晚上23時許,一聲呼喊刺破了原本寧靜的夜晚。呼救的是一位名叫阿芳的賣淫女。當時,阿芳的老公阿輝正在樓下打牌,聽見妻子的呼喊,趕快跑過來幫忙,在租房門口將一名年輕男子攔下。不料年輕男子反倒一臉鎮定:“我是警察,在執行公務,你們不要亂來!”
阿輝要求年輕男子出示證件。年輕男子不說話,直接拿出手銬要將阿輝銬起來。正在推搡時,巡邏隊隊員剛好路過此處,上前查看情況。年輕男子自稱是刑偵大隊的,在這里進行掃黃排查活動,與對方發生沖突,要求支援。巡邏隊隊員立即與城東派出所進行聯系。等民警趕到現場后,年輕男子卻又稱自己是城西保安公司的。這下烏龍可鬧大了,民警就將年輕男子和阿輝一起帶回所里進行調查。
檢察院:冒充警察將被判刑
經查,年輕男子名叫小虎,年僅21歲,他根本不是什么刑偵大隊隊員,反倒有多次前科。2012年曾因冒充警察招搖撞騙而被富陽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這一次,因為他的女朋友懷孕了,沒錢做人流手術,就想去“搞點錢”。上一次的教訓沒有讓他反省回頭,他決定“重操舊業”,想繼續通過冒充警察抓賣淫女的方式來獲取錢財。
小虎先從網上購買了帶警徽的皮套和手銬,于案發當晚來到北堤北路27號附近,假意與賣淫女談妥價格后,跟隨賣淫女阿芳來到3樓的租房。鎖上門后,小虎拿出類似警察證件的外殼在阿芳的面前晃了一下,說:“我是警察。”說完就要用手銬去銬阿芳,阿芳用力反抗,兩人就扭打在了一起,并連聲呼救,于是發生了文章開頭的一幕。
2015年9月10日,經檢查院起訴,富陽區人民法院以搶劫罪判處小虎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檢察官釋法: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搶劫、搶奪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九條,冒充正在執行公務的人民警察“抓賭”、“抓嫖”,沒收賭資或者罰款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以招搖撞騙罪從重處罰;在實施上述行為中使用暴力或者暴力相威脅的,以搶劫罪定罪處罰。本案中,小虎冒充警察抓賣淫女罰款,屬于招搖撞騙行為,但是使用了手銬去銬被害人的行為,被害人的手上有被手銬砸傷的傷情,且為了阻止被害人離開現場,小虎對被害人實施了拉扯等行為。因此,小虎的行為已經屬于使用暴力或者暴力威脅,故以搶劫罪定罪處罰。
原標題:杭州1小伙假冒警察掃黃 設套敲詐賣淫女被識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