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仿真槍觸犯我國刑法,賣家難逃其責,而網站管理員也同樣面臨法律制裁。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結了一起利用網絡非法買賣仿真槍案件,以非法買賣槍支罪,分別判處周某等人有期徒刑1年3個月至10年,繳獲的槍支及其他作案工具予以沒收。
據法院介紹,甲某(另案處理)從2007年起創建了名為“北方聯盟論壇”的網站,該網站設有“自由市場”板塊。在收取仿真槍商家費用后,甲某在該網站開設專門板塊用于發布仿真槍廣告,進行仿真槍交易并牟取利益。
2009年,被告人余某在甲某指使下,明知網站涉及非法仿真槍交易,仍然作為管理員維護網站和服務器,處理技術問題,從中獲利。
2014年3月,被告人李某受甲某母親委托,在明知網站涉及非法仿真槍交易的情況下,收取入駐仿真槍商戶費用且全面管理該網站。
此外,被告人過某2013年起使用網絡昵稱“白兔模型”、被告人張某(另案處理)使用網絡昵稱“五羊模型”,向“北方聯盟論壇”網站支付費用成為網站入駐商家,利用網站提供平臺進行非法槍支交易。被告人周某伙同他人自2014年起通過發布代購仿真槍信息,直接或通過過某等人獲取購買仿真槍的訂單,從香港等處購入后,通過快遞發給購買者。
2014年4月至10月期間,上述多名被告人相繼被公安機關抓獲。經查,周某等人共計買賣仿真槍27支。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的行為已經構成非法買賣槍支罪,但鑒于幾名被告到案后均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并當庭認罪,依法予以從輕處罰,分別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3個月至10年。收到一審判決后,被告人周某、過某、余某3人認為量刑過重提起上訴至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二審法院審理認為,周某等人違反法律法規,非法買賣槍支,其行為已經構成了非法買賣槍支罪,一審法院對其量刑并無不當,裁定駁回上訴,維持了原判。
原標題:網絡平臺買賣仿真手槍 賣家及網站管理員被判刑
原標題:網絡平臺買賣仿真手槍 賣家及網站管理員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