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華新區觀瀾田心采石場兩名老板,因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非法采礦兩項罪名,分別于2013年和2014年被捕,今年2月被寶安法院采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近日,法院作出判決,兩人中余代旺無罪,而檢方也撤回了對王為平的指控。余代旺昨天表示,自己正在申請國家賠償。
案情
涉嫌行賄被查 轉為其它罪名
其中,當事人余代旺被關押19個月,出獄后四處投訴,并于前日攜帶一堆判決文書找到南都反映情況。
他控訴自己被紀委人員帶走控制長達8天,其間備受煎熬,直到送入看守所才得以解脫。他說,期間做了幾次筆錄,均是與“非法經營”有關。但紀委方面一位權威人士透露,余被控制調查是因涉嫌行賄公職人員。
寶安區法院的判決書顯示,這兩名涉事者為余代旺和王為平,分別是田心礦場管理者和實際持有人。
判決書還顯示,1993年由現老板王為平從原寶安區觀瀾街道新田老村租下石皮山地塊,成立深圳市寶安區觀瀾鎮新田經濟發展公司田心石礦場,王聘請余代旺為場長,負責礦場全面管理和日常工作。
資料顯示,田心石礦場主要業務為開采建筑石料并打碎銷售,每噸售價40-100元之間,幾年前轉為停采復綠和來料加工,并收納外部的建筑余泥渣土。
余代旺對南都稱,2 0 1 3年7月2 4日,自己突然被人從礦場帶走。之后帶往一家類似賓館的地方,“大概是在民治一個地方,他們(紀委)6個人,兩個人為一班輪流問我。”
第9天,也即是2013年8月1日,余代旺被移送到寶安看守所,因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非法采礦兩項罪名被龍華公安分局刑拘,2013年9月6日被逮捕。次年的5月6日,寶安檢方就此案提起公訴,4個月后,又經歷一次變更起訴。
采礦場老板王為平在余代旺被捕的次年4月以同樣罪名被拘捕。20 15年2月6日,兩人同時被法院實施取保候審。
今年8月,深圳市中院終審裁定:余代旺無罪。
同時,寶安檢察院以“證據發生變化而證據不足”為由撤訴,8月28日寶安法院做出刑事裁定,準許檢方撤訴。
至此,被關押19個月的余代旺、被關押10個月的王為平終于卸下罪名。而余代旺昨日對南都稱,長期的關押讓他覺得非常冤屈,自己正在申請國家賠償。
糾紛
一方想要補償一方想強制收回
從紀委調查到刑拘、直至宣判無罪,長達兩年的時間,事件背后隱現田心石礦場與當地政府關于土地使用權曠日持久的糾紛。
判決書顯示,王為平1993年從田心村租下石皮山地塊土地,租約50年。也即是到2043年才到期,但2004年深圳市啟動農地國有化,寶安龍崗兩區260平方公里土地開始轉為國有,其后原村集體與外界的土地租約開始面臨尷尬境地。
之后,王為平和余代旺接到當地政府部門通知,說他違法占用國有土地,要求無償出讓采石場地塊,否則會采取法律手段。
“50年的租期還沒到,政府要收回,就應該和我們談,而不是強制收回。”王為平說,20年前,他拿下這塊地花了300多萬元,加上修建員工宿舍和辦公樓、擋土墻和水泥公路總共投入1500萬元,田心石礦場還有二十幾年土地使用權,按目前土地價格計算,價格已經今非昔比。
一方想要經濟補償,一方想強制收回,矛盾開始激化。
2013年7月18日,媒體有一篇報道稱《龍華新區城管堵路執法,石場通道被堵場主稱實為逼遷》。次日即7月19日,深圳一家媒體報道《田心石場非法占用國有土地,經營者多次以各種理由拒絕搬遷》,兩篇報道從不同角度報道了這起沖突事件。
報道稱,雙方僵持超過三天。隨后,在7月24日石場場長余代旺被當地紀委帶走,8天后被公安機關以涉嫌非法經營罪刑拘。
判決
兩項被起訴罪名均被推翻
檢方指控余代旺和王為平兩大罪名: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非法采礦罪,在審判中均被法院推翻,其后檢方一度提起抗訴,最終又撤回,最終在今年8月28日裁定生效,至此案件終于結束。
關 于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部分,檢方指控稱,2000年9月,經歷多年開采后,田心石礦場形成一個面積1.7萬平方米的采石坑,余代旺以回填采石坑和整 治復綠為由,開始對外收納建筑垃圾和淤泥渣土,形成一個高約80米的邊坡,造成下雨后周邊工廠和居民區出現排水系統堵塞和堆積淤泥的情況。
寶 安法院認為,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過失地實施危害不特定或者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公私財產安全的行為。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行為 人主觀或者過失,與放火、決水、爆炸等行為危險性相當的其它方法,造成不特定多數人的傷亡或公私財產重大損失,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法院認 為,該案中并無充分證據證明余代旺主觀方面存在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意,也未造成嚴重后果。且公訴機關指控的“2013年8月中旬的大暴雨,從田心 石礦場流到居民小區的泥沙最高處達1.6米,泥沙已越過1米多高的窗臺沖入居民家中”的情形并無相關證據予以證實。
法院根據現場勘查稱,涉案礦場與山下的工業區和居民小區之間有座1-2米高長條形小山坡作為天然屏障。
關于檢方指控的非法采礦罪部分,指控稱,2003年田心石礦場的采礦許可證到期,但王為平和余代旺在2003年至2008年期間以礦山整治綠化為名非法開采。
法院認為,余代旺并非該案非法采礦罪的犯罪行為人和當事人,應該是一家名為閩融的公司,這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實際控制人均不是余代旺,余代旺僅是負責進行石料來料加工,本人并無非法采礦行為。
而 根據寶安區城管局2008年的一份文件顯示:閩融公司已于2003年申請在田心石礦場開展爆破作業,并取得相關部門批準,工程到期日為2008年12月 31日,該文最后還寫道:“經過現場調查,觀瀾街道執法隊并未發現文件中描述的深圳市閩融貿易有限公司擅自開采石材的行為。”
采寫:南都記者 李曉敏
歷程
2013年7月24日,田心石礦場場長余代旺被紀委帶走調查;
2013年8月1日,余代旺因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非法采礦兩項罪名被刑拘;
2013年9月6日,余代旺被逮捕;
2014年4月,田心石礦場老板王為平以同樣罪名被拘捕;
2014年5月6日,寶安檢方就此案提起公訴,4個月后,又經歷一次變更起訴;
2015年2月6日,兩人同時被法院實施取保候審;
20 15年8月,深圳市中院終審裁定余代旺無罪;
同時,寶安區檢察院以“證據發生變化而證據不足”為由撤訴,8月28日寶安區法院做出刑事裁定,準許檢方撤訴;
至此,被關押19個月的余代旺、被關押10個月的王為平終于卸下罪名。
說法
龍華新區紀工委相關負責人:
不存在紀委越權調查的問題
龍華新區紀工委一位負責人昨日接受南都采訪時表示,紀委帶走余代旺是為了調查另外一起涉嫌行賄公職人員的案件,這起案件中余代旺等人涉嫌行賄兩名公職人員15萬元,但調查后期受賄者已經退賄,導致案件無法進一步調查。
據此前一份雜志《公訴人》披露,龍華紀工委負責人曾透露余代旺涉嫌向一名城管員行賄一輛雅閣汽車,這名城管員刷余的銀行卡買了這輛雅閣車,但余稱后來對方把錢還回去了,導致認定困難,最后紀委沒有認定行賄事實。
不過,余代旺還是被送進了看守所。
這位紀工委負責人表示,公安機關和檢察院最后以別的理由另行拘捕和起訴,和紀委調查的涉賄案件無關,也不存在紀委越權調查的問題。
原標題:深圳兩位礦主因與政府糾紛被關10個月 檢方撤訴
原標題:深圳兩位礦主因與政府糾紛被關10個月 檢方撤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