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定偉于1999年7月起任中國農業銀行慈溪市支行副行長,2005年4月至2011年11月任農行慈溪市支行行長,2011年3月至12月兼任農行寧波市分行副行長,2011年11月起任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2015年1月,張定偉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2015年8月,被“雙開”。
法院判決書說,張定偉歸案后主動交代有關部門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實。
張定偉辯護人還提出,張定偉檢舉多起線索,如查實可認定立功表現。法院審理認為,張定偉所提供的相關線索目前均尚未被查證屬實,暫無法認定其有立功表現。
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張定偉犯受賄罪,判刑十年六個月,并處沒收財產十五萬元。張定偉的違法所得人民幣123萬元、“寶璣牌”手表1塊、和田玉佩1塊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給張定偉行賄的都有哪些企業?
法院判決書顯示,向張定偉行賄的有7個企業負責人。主要集中在化纖、電器制造、印染領域。
一、2010年,張定偉受卓力電器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張某的請托,利用職務便利,為該公司在銀行貸款授信審批方面謀取利益,于2010年年中、下半年分兩次在其農行慈溪市支行辦公室內收受張某所送現金共計40萬元。
二、2006年至2007年,張定偉受慈溪康鑫摩托車有限公司(原慈溪宗申摩托車有限公司)、康鑫集團有限公司(原浙江康鑫化纖有限公司)、寧波康鑫化纖股份有限公司等企業負責人沈某甲的請托,利用職務便利,為上述企業在銀行貸款授信審批方面謀取利益,于2006年春節前、2007年上半年分兩次在其慈溪市慈溪山莊51號(以下簡稱慈溪山莊)家中收受沈某甲所送價值1000元的和田玉佩1塊、現金20萬元。
三、2012年春節前,張定偉受慈溪市永力電動工具有限公司經理胡某的請托,利用職務便利,為該公司在銀行貸款授信審批方面謀取利益,在其慈溪山莊家中收受胡某所送20萬元。
四、2011年,張定偉受慈溪三源布藝有限公司、寧波依蘭布藝有限公司等企業負責人孫某立的請托,利用職務便利,為上述企業在銀行貸款授信審批方面謀取利益,于2011年上半年分兩次在其農行慈溪市支行辦公室內收受孫某立所送現金共計15萬元。
五、2011年至2012年,張定偉受慈溪市恒飛化纖有限公司、慈溪友好印染有限公司、浙江健安達紡織科技有限公司等企業負責人高某的請托,利用職務便利,為上述企業在銀行貸款授信審批方面謀取利益,于2011年下半年、2012年下半年分兩次在其慈溪山莊家中收受高某所送現金共計15萬元。
六、2009年至2010年,張定偉受韓電集團有限公司(原凱峰開拓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沈某乙的請托,利用職務便利,為韓電集團下屬企業寧波韓電電器有限公司、寧波凱峰電器有限公司在銀行貸款授信審批方面謀取利益,于2009年初、2010年下半年分兩次在農行慈溪市支行辦公室內收受沈某乙所送現金共計13萬元。
七、2007年下半年,張定偉受寧波市裕人針織機械有限公司(現為寧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孫某的請托,利用職務便利,為該公司在銀行貸款授信審批方面謀取利益,在該公司辦公室內收受孫某所送“寶璣牌”手表1塊(價值12.563萬元)。
原標題:慈溪原副市長張定偉受賄案判決書曝光 7個企業負責人行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