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車刮擦拿U型鎖砸死人,濟南“路怒男”賠23萬獲判死緩
六旬男子劉某酒后騎電動車與人發生追尾刮擦,過錯在先的他與對方發生爭執。劉某竟然拿起車上的U型鎖猛砸對方頭部、面部,致對方當場死亡。日前,經濟南中院調解,劉某家人賠償受害者家屬23萬元獲得諒解,法院最終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劉某死刑,緩期兩年執行。近日,山東省高院核準了死緩判決。
案情回顧
六旬男子U型鎖毆打對方致死
2014年8月23日15時30分許,濟南市公安局天橋分局無影山派出所接到報警:在無影潭路和無影山中路交叉路口的自行車道上有人打架。值班民警到達現場后發現,一名男子手持U型車鎖正在擊打另一名男子的面部。民警立即上前將正在行兇的嫌疑人制服,并聯系120急救醫生到場救治。經醫生現場診斷,被打男子已無生命體征。隨后,民警將嫌疑人帶回派出所。
民警經審查得知,犯罪嫌疑人劉某(男,63歲,濟南人)酒后騎電動車行至案發地點時與騎自行車的彭某(男,50歲,濟南人)發生刮擦,二人為此發生爭執和扭打。扭打過程中,劉某用電動車上的U型鎖毆打受害人彭某的面部,致彭某死亡。
據悉,案發當天中午,劉某與女兒、女婿在一起吃飯,當時喝了3兩左右的白酒。下午2點左右,劉某騎著電動車離開家。
庭審中,證人胡某證實,案發時他正好路過事發地,當時見一名50歲左右的男子面向西坐在路東自行車道上,一輛自行車倒在路邊,另一個穿白色短袖襯衣的男子站在對面盯著坐在地上的男子,一輛電動自行車車頭向北車尾向南橫在路中間。其走到距二人三四米的位置時,見二人說了幾句話后,站著的男子朝坐在地上男子的面部踢了一腳,將坐著的男子踢倒,并順勢用手中的車鎖連續砸躺在地上的男子的頭、面部。后站著的男子又將躺在地上的男子向路邊拖了一下,用腳踹了兩下,并用車鎖又連續砸了男子的頭部四五下。其間,胡某勸說打人的男子停手,但其并沒有理睬。
另一名證人證實,他當時在劉某背后喊了一聲,劉某停下手轉身說“他是個孬種”,后繼續砸躺在地上男子的頭部四五下,又用腳踢了被打男子兩腳。警方的鑒定意見顯示,彭某系面顱部遭受鈍性器物多次打擊致嚴重顱腦損傷、大失血死亡。
法院判決
山東高院核準死緩判決
今年5月4日,濟南中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劉某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案發后,經濟南中院調解,劉某與彭某家屬達成調解協議,劉某賠償對方經濟損失23萬元(含已支付的3萬元)。
近日,山東省高院復核認為,劉某駕駛電動自行車行進途中追尾碰撞到在前方騎自行車的被害人彭某,過錯在先;雙方發生爭執后,劉某惱羞成怒,持鐵質器具連續反復擊打被害人頭、面部,致人死亡,犯罪手段殘忍,犯罪后果特別嚴重,應依法懲處。最終核準了濟南中院的判決結果。
原標題:嫌犯騎車追尾拿U型鎖砸死人 被判死緩賠償23萬
原標題:嫌犯騎車追尾拿U型鎖砸死人 被判死緩賠償23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