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廣東省法制辦官網掛出了由廣東省工商局起草的《廣東省市場監管條例(送審稿)》(下簡稱《條例》),向公眾征求意見,截至10月2日。《條例》從監管職責、準入監管、后續監管、社會監督、法律責任等方面詳細規定市場主體及市場監管部門的權責。
對電子商務領域b2b平臺交易行為和B2B網站電子商務平臺,《條例》規定市場監管部門應當加強監管。一方面,推行網絡經營者身份標識制度,完善網店實名制和交易信用評價制度,加強網上支付安全保障,嚴厲打擊電子商務領域違法失信行為;另一方面,查處違法經營的網店。需要采取措施制止違法網站繼續從事違法活動的,市場監管部門應當提請網站許可地通信管理部門依法責令暫時屏蔽或者停止該違法網站接入服務。
根據《條例》,廣東省將實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省政府應當制定本省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向社會公布;并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定期清理市場準入行政許可事項、禁止變相設定市場準入行政許可。
市場監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市場準入行政許可標準化制度,公開許可流程,明確許可時限,規范許可裁量權。依法編制市場準入行政許可事項辦事指南或業務手冊,明確行政許可的依據、條件、期限、流程、裁量標準和申請的材料、格式文本等事項,并在辦公場所和政務網站等地方公布。
原標題:網店違法經營或被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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