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妻兒離家出走,男子借酒消愁,醉酒后竟撥打110,謊稱在火車站和地鐵處安放了兩顆炸彈。9月1日,無錫市崇安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該起編造虛假恐怖信息案件,被告人李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
2015年4月,無錫警方接到報警,一名姓李的男子稱自己在火車站附近放了2顆炸彈。無錫警方立即啟動反恐應急預案,指派特警支隊、治安支隊迅速出警,動用搜爆犬和相關排爆裝備。經過4小時緊張的地毯式搜索,警方才確定這個報警電話是個“玩笑”。
隨后,警方根據李某報警所留下的信息,趕至山東將其抓獲。令警方大跌眼鏡的是,被逮捕歸案的李某對自己報警的事情“一無所知”,直呼自己喝醉了酒,什么也不記得了。李某交代,自己撥打110報警并非是第一次。
李某稱,兩年前其妻子帶著孩子離家出走,從此杳無音訊,他就一直借酒消愁,醉酒后經常會打電話給派出所,要求派出所幫他尋找妻兒,“這次不知怎么的打到了無 錫”。李某回憶稱,事發當天,他在地里干完農活,在附近的小賣部買了酒,回到小旅館后便開始喝起來,先后喝了兩瓶白酒和三瓶啤酒。之后,李某便不知道發生了什么事情。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謊稱其在無錫火車站、地鐵一號線區域放置了2顆炸彈,編造爆炸威脅的虛假恐怖信息,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其行為已構成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
審理法官解釋稱,虛假恐怖信息是指以發生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劫持航空器威脅、重大災情、重大疫情等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事件為內容,可能引起社會 恐慌或者公共安全危機的不真實信息。根據《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規定,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 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原標題:男子因妻兒出走借酒澆愁 醉酒稱安炸彈被判刑
原標題:男子因妻兒出走借酒澆愁 醉酒稱安炸彈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