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
三年內收費從80元漲到1200元
和平中英文實驗學校位于寶安區福永街道,是由原公辦和平村小轉制而成的一所九年一貫制民辦公助學校,現為廣東省一級學校。今年暑假期間,學生家長李女士突然收到該校發來的繳費通知短信,通知她為孩子繳納新學期的教育成本費。
李女士的大兒子在該校初中部就讀,小兒子在小學部,2013年秋季兩個小孩都從老家轉入和平學校。按照規定,其兩個小孩均有公辦學位,但由于學區公辦學校學 位緊張,她的兩個小孩被分配到民辦學校和平實驗學校,保留公辦學位。2013年開學前夕,李女士按要求曾向學校繳納教育成本費,“當時小學生要交80元, 初中生多50元,想著數額少,就沒在意。”去年這項教育成本費分別漲至480元(小學生)、530元(初中生)。而在今年,這項收費更是分別漲至1200 元(小學生)、1250元(初中生)。
李女士詢問了該校多名情況類似的家長,發現有的家長被通知交教育成本費,而有些家長卻不用交。李女士質疑稱,“學校收取的教育成本費,為何因年級不同而有所區別?費用為何每年增長?”為此,昨日上午,李女士隨同上百名學生家長聚集在和平學校門口“討說法”。
涉事學校
不存在亂收費現象
和平中英文實驗學校昨日回應稱,學校收取的教育成本費為學校收費標準與政府學位補貼的差額部分,且已獲得相關部門批復,不存在亂收費的現象。
據該校李校長介紹,為緩解福永街道公辦學位嚴重不足的問題,和平學校自2011年秋季起開始接收政府委托的公辦學位生。其中2011及2012年秋季招收的 公辦學位生界定為“老人”,2013年秋起接收的公辦學位生界定為“新人”。“根據深寶府辦[2013]5號文件,‘老人’實行全免政策,不交任何費用, ‘新人’需交學校收費標準與政府學位補貼的差額部分。”
李校長稱,根據政府下發的學位補貼標準,小學每人每學期2500元,中學每 人每學期3000元。而為提高教師工資待遇,改善辦學條件,學校于2015年4月向寶安區教育局和寶安區發改局申請提高教育成本費。根據得到的批復,目前 學校收費標準為小學每生每學期3700元,初中每生每學期4250元,“所以,2015年秋季在我們學校就讀的小學公辦學位生每人每學期需繳交差額 1200元,中學公辦學位生每人每學期需繳交差額1250元。”
區教育局
該項收費未違規
對此,寶安區教育局表示,根據《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寶安區民辦學校義務教育階段學位補貼實施方案(實行)>的通 知》,2012年8月31日前,已享受寶安區實施協議購買學位方式進行補貼的學生(即“老人”),仍然按照寶安區《關于向優質民辦學校購買學位的工作方 案》繼續享受學位補貼和深圳市免費義務教育財政補助,學校不得向學生收取學雜費差額部分。
而2013年秋季入學的學生(即“新 人”),政府按小學不超過每人5000元/學年,初中不超過每人6000元/學年的補貼標準向符合深圳市義務教育免費就讀條件的學生發放學位補貼,受委托 學校收費標準低于補貼標準的,以最高補貼額度為其收費標準;受委托學校收費標準高于補貼標準的,其差額部分由家長繳交。
根據《民辦 教育促進法》規定,實施義務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的民辦學校收取費用的項目和標準由學校提出,報主管部門審核,經價格主管部門批準后由學校公示執行。該局表 示,和平中英文學校近三年調整收費的時間分別為2012年6月26日,2014年6月4日和2015年6月17日(以發改局下達的收費批復文件日期為 準),其中2012-2013學年學雜費收費標準未調整。家長稱民辦學校“教育成本費兩年內漲了三次”這種情況不存在;此外,“教育成本費”即學雜費。收 取費用的項目和標準由學校提出,報主管部門審核,經價格主管部門批準后由學校公示執行,“所以不存在違規收費的情況。”
原標題:民校3年內收費80元漲到1200元 教育局:未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