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隨父母在溫州生活的女孩徹夜未歸,小李的父母擔心了一夜,四處尋找并向警方報案。隨后,家屬在市區鞋都附近的路上遇到了小李及其男 友小張。在父母的逼問下,小李交代已和小張發生了性關系。由于家人一直反對小李和小張在一起,得知女兒被占了便宜,家屬報警稱小張強奸他。
民警隨后了解到,發生關系系小李自愿,但是小李的出生日期為2001年9月25日,距離她14周歲生日還有一個月的時間,根據我國刑法,和未滿14周歲的女性發生性行為,不論對方是否自愿,構成強奸罪。目前,小張已被警方刑拘,現該案件已移交刑大處理。
原標題:男子和未滿14周歲女友發生性關系 涉強奸被刑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