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啃老”不成就心生惡念,放火燒房報復父母,這樣的行為極其惡劣。近日,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理的這起兒子“啃老”不成火燒父母房屋的案件,讓人唏噓不已。
40歲出頭的武某, 2001年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有期徒刑12年,附加剝脫政治權利2年。2010年,刑滿釋放的他回到了家里。面對出獄回來的兒子,年邁的父母很激動,滿心歡喜地認為兒子經過這次教訓總該會痛改前非,好好做人。可未曾想,兒子的歸來卻成了他們噩夢的開始。
出獄后的武某仍然死性不改,好吃懶做的他總想找份既輕松又高薪的工作,一找到工作都是短暫地做幾天就不干了。到最后,他索性再也不提賺錢的事,不顧患病父親需要醫治,母親年邁無經濟來源,開始伸手向父母要錢。父母不給,他就辱罵他們,甚至借酒醉撒潑砸東西,還屢屢揚言,父親有錢治病,卻沒錢給他花,也不給他蓋新房,就是沒把他當親生兒子看,他要燒了他們的房子,讓他們也嘗嘗沒房住的滋味。
今年2月25日晚,武某與其母張某發生爭吵,爭吵期間,他點燃木柴試圖將其父母居住的房屋燒毀,當場被其母撲滅。次日上午,武某再次與父母發生爭吵,并在爭吵期間兩次點燃木柴試圖將父母居住的房屋燒毀,幸被鄰居撲滅沒釀成慘禍。對此,親戚朋友們再也看不下去了,遂向當地公安機關報警。當日中午,武某被民警抓獲。
縣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武某故意放火焚燒他人房屋,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已構成放火罪。鑒于武某系在原判刑罰執行完畢后,5年內再犯,應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依法從重處罰。遂以犯放火罪,判處武某有期徒刑四年。
原標題:麗水一男子啃老不成放火燒房報復父母 被判有期徒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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