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動電源CQC認證適用范圍
移動電源CQC認證規則所指的便攜式移動電源產品(以下簡稱移動電源)是指USB 接口類移動電源產品。
本認證規則適用于標稱充電電壓直流5V,標稱放電電壓直流5V,輸出電流不超過5A的移動電源。
屬于本認證規則范圍內的移動電源列舉如下:手機用移動電源、數碼相機用移動電源、PDA、PSP、mp3、mp4、iPad、iPod、GPS等數碼產品、USB可移動式照明(多為LED)、USB暖手寶、USB電風扇、USB加濕器、USB手電、USB剃須刀等具有USB可充電功能的產品用移動電源,這里所列舉的設備并未包括所有適用設備的移動電源。
CQC證書辨別真假,方法有二:
一是登錄中國認監委的網站,具體鏈接地址為:,如果證書是有效的,查詢結果會顯示證書號、申請人名稱和生產廠名稱;如果證書是無效的,在查詢的結果欄中,沒有任何結果,一片空白。
二是登錄簽發證書的認證機構網站。例如:中國質量認證中心
具體鏈接地址為:,進入信息查詢。
CQC認證模式
認證模式為:產品檢驗+初次工廠檢查+獲證后監督
認證的基本環節包括:
a. 認證的申請
b. 產品檢驗
c. 初始工廠檢查
d. 認證結果評價與批準
e. 獲證后的監督
CQC認證申請
1.認證單元劃分
同時符合以下條件可以作為一個申請單元:
a. 相同的電池種類、型號、數量及容量;
b. 相同的保護電路及保護裝置;
c. 相同的充放電及電壓調整電路;
d. 相同的外殼結構;
e. 相同制造商和生產廠;
f. 相同的封裝方式(電池的串并聯方式)。
2.申請認證提交資料
2.1申請資料(CQC提供表格文件)
a. 正式申請書(網絡填寫申請書后打印或下載空白申請書填寫)
b. 工廠檢查調查表(首次申請時)
c. 產品描述(CQC11-464115.01-2015《便攜式移動電源安全認證產品描述》)
d. 品牌使用聲明
2.2證明資料
a.申請人、制造商、生產廠的注冊證明如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首次申請時)
b.生產許可證、CCC證書(如有)
c.申請人為銷售者、進口商時,還須提交銷售者和生產者、進口商和生產者訂立的相關合同副本
d.代理人的授權委托書(如有)
e.有效的監督檢查報告或工廠檢查報告(如有)
3.產品檢驗
3.1樣品
用作型式試驗的樣品必須為經出廠檢驗合格的產品。
3.2抽/送樣原則
采用送樣原則。CQC從申請認證單元中選取代表性樣品。申請人負責把樣品送到指定檢測機構。
3.3樣品數量
申請單元中只有一個型號的,送本型號的樣品,其送樣數量為:移動電源15個,其內部使用電池21個;
以系列產品申請認證時,應從系列產品中選取具有代表性的產品作為主檢產品,主檢產品應該是該系列產品中對性能影響最不利的產品,其余型號產品為覆蓋產品,其樣品為覆蓋樣品,其送樣要求如下:主型號移動電源15個,其內部使用電池21個;覆蓋型號各送移動電源1個。必要時,檢測機構可以增加覆蓋樣品數量補充差異試驗。
3.4樣品及資料處置
試驗結束并出具試驗報告后,有關檢驗記錄和相關資料由檢測機構保存,樣品按CQC有關要求處置。
4.試驗要求
4.1依據標準
CQC1110-2015《便攜式移動電源產品認證技術規范》
4.2試驗項目、試驗方法及判定要求
移動電源產品應滿足CQC1110-2015的要求。
按照CQC1110-2015《便攜式移動電源產品認證技術規范》中規定的以及該標準引用的檢測方法和/或有關標準進行檢測。詳見表1。
表1.便攜式移動電源的檢驗項目、技術要求、檢驗方法
樣品檢驗應符合CQC1110-2015的要求。任何1項不符合標準要求時,則判定該認證單元產品不符合認證要求。部分非關鍵試驗項目不合格時,允許在CQC規定的期限內完成整改(自型式試驗不合格通知之日起計算)。整改期限不應超過6 個月(自型式試驗不合格通知之日起計算)。整改后重新進行檢驗,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終止認證。
5.試驗報告
由CQC指定的檢測機構對樣品進行檢測,并按規定格式出具試驗報告。認證批準后,檢測機構負責給申請人提供一份試驗報告。
6.產品檢驗時限
樣品檢驗時間一般為15個工作日,因檢測項目不合格,企業進行整改和重新檢驗的時間不計算在內。從收到樣品和檢測費用算起。
7.關鍵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要求
關鍵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見CQC11-464115.01-2015《便攜式移動電源安全認證產品描述》。為確保獲證產品的一致性,關鍵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技術參數/規格型號/制造商(/生產廠)發生變更時,持證人應及時提出變更申請,并送樣進行檢驗(或提供書面資料確認),必要時進行工廠檢查確認。經CQC批準后方可在獲證產品中使用。
CQC認證初始工廠檢查
1)檢查內容
工廠檢查的內容為質量體系審查和產品一致性檢查。應覆蓋申請認證的所有產品和加工場所。
工廠檢查的基本原則是:以認證的技術要求為核心,以設計研發—采購—生產和進貨檢驗—過程檢驗—最終檢驗為基本檢查路線,重點關注關鍵工序和檢驗環節,現場確認影響產品認證技術指標的關鍵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的一致性,現場驗證工廠的生產能力(生產設備、檢測設備等生產資源及人員能力)。
質量體系審查
按CQC/F 001-2009《CQC標志認證工廠質量保證能力要求》和表2《便攜式移動電源安全認證工廠質量控制檢測要求》進行檢查。
2)產品一致性檢查
在生產現場檢查申請認證產品與產品描述、試驗報告中的一致性。重點核查以下內容。
(1)認證產品的標識應與型式試驗報告上所標明的信息一致;
(2)認證產品的結構應與型式試驗報告中一致;
(3)認證產品所用的關鍵零部件/元器件/原材料應與型式試驗報告及產品描述中一致;
(4)應至少抽取一個規格型號做一致性檢查。工廠檢查時,對產品安全性能可采取現場見證試驗。
CQC指定試驗
初始工廠檢查時,工廠應保證申請認證的產品的在生產狀態,以便安排指定試驗。
CQC初始工廠檢查時間
一般情況下,產品檢驗合格后,再進行初始工廠檢查。必要時,產品檢驗和工廠檢查也可同時進行。工廠檢查原則上應在產品檢驗結束后一年內完成,否則應重新進行產品檢驗。初始工廠檢查時,工廠應生產申請認證范圍內的產品。初始工廠檢查的人·日數見表3。
表3 工廠檢查人·日數(初始工廠檢查/監督檢查)
生產規模 |
100人以下 |
101人以上 |
人日數 |
2/1 |
3/2 |
同類產品已經獲得CQC頒發的自愿證書的情況需要減免檢查人日數,可視情況減少1個人日。
CQC 認證證書相關問題
CQC證書變更的申請
證書內容發生變化或產品中涉及節能的設計、結構參數、外形、關鍵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發生變更時,證書持有者應向CQC提出申請。介時,CQC根據變更的內容和申請人提供的資料進行評價,必要時送樣進行檢測和檢查。檢測合格或經資料驗證后,對符合要求的,批準變更。證書內容發生變化的,換發證書,證書的編號、批準有效日期不變。
CQC獲證單元覆蓋產品的擴展
證書持有者需要增加與已獲證產品為同一認證單元的產品認證時,應提交申請(新申請或變更申請)。CQC核查擴展產品與獲證產品的一致性,確認認證結果對擴展產品的有效性,針對擴展產品的差異進行補充檢驗,必要時安排工廠檢查現場驗證。評價合格后,根據需要頒發新證書或換發證書。
認證證書的暫停、注銷和撤銷
證書的使用應符合CQC有關證書管理規定的要求。當證書持有者違反認證有關規定或認證產品達不到認證要求時,CQC按有關規定對認證證書做出相應的暫停、撤消和注銷的處理。證書暫停期間,證書持有者如果需要恢復認證證書,應在規定的暫停期限內向CQC提出恢復申請,CQC按有關規定進行恢復處理。否則,CQC將撤消或注銷被暫停的認證證書。
CQC產品認證標志的使用
獲證產品允許使用如下認證標志:
不允許使用變形標志。
CQC關于加施方式和加施位置
如果加施標志,證書持有者應按《CQC標志管理辦法》的規定使用認證標志。可以在產品本體、銘牌或說明書、包裝上加施認證標志。
移動電源CQC認證樣品情況
CQC認證關鍵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清單
產品名稱: 產品型號:
元器件/零部件 |
型號或規格 |
技術參數 |
制造商/生產廠 |
標準及認證情況 |
電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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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殼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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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元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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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裝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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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路板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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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QC關于認證申請人聲明
本組織保證該產品描述中產品信息及關鍵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受控部件)等與申請認證的產品信息保持一致。通過認證后,如果不影響設計定型的產品信息需變更或關鍵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受控部件)需進行變更,本組織將向CQC提出變更申請,經CQC批準后才會對獲證產品實施變更,以確保該規格型號在認證證書有效期內始終符合認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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