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25日,作家瓊瑤訴編劇于正侵權案件法院已判決,于正等五被告給予瓊瑤高達500萬元的賠償,并停止播出《宮》劇,但這起糾紛尚未徹底結束。8日,作家瓊瑤訴編劇于正侵權案件在北京高院二審開庭,于正方面向法庭提交了一份新證據,再次質疑瓊瑤的訴訟地位。經審理,雙方對圍繞案件的爭議焦點未達成一致意見,且均不接受調解。北京高院表示,將擇日宣判。
案件新進展
于正出示新證據 質疑原告主體資格
此次開庭,于正和瓊瑤均沒有出現在庭審現場,雙方代理律師亮相。剛開庭,于正的代理律師便提到了剛提交法庭的一份新證據。該律師稱,這份證據對案件有至關重要的影響,關系到瓊瑤的訴訟地位問題。“有必要說明一下,直到7日下午4點半這份證據才從臺灣地區傳真獲得,該證據已經過臺灣地區的公證處公證。”
這份關鍵證據到底是什么?據于正律師講,這是一份臺灣智慧財產局的函以及1992年《梅花烙》在臺灣地區的登記資料。“根據這份材料可以看出,1992年瓊瑤創作完成《梅花烙》,瓊瑤僅是《梅花烙》的著作人,《梅花烙》的著作權財產權包括改編權和攝制權都已轉讓給怡人傳播有限公司,因此瓊瑤已不具有本案原告的主體資格。瓊瑤故意隱瞞了這一情況,一審法院也未審查,因此造成錯判。”
針對這份“至關重要”的證據,瓊瑤的代理律師則表示,于正提交的新證據已過了二審的舉證期限,且尚未經過法定的確認程序,不能作為合法證據進行舉證質證。“此外,在一審階段,怡人傳播公司已出具證據證實,《梅花烙》劇本由瓊瑤創作完成,享有劇本全部著作權。一審已經非常清晰地指向了作品的著作權人和權屬是瓊瑤。”
案件解讀
于瓊案 剪不斷理還亂
就整個案件來看,圍繞著“瓊瑤訴于正侵權案”所引發的知識產權領域的一些模糊地帶并沒有隨著一審判決結果的出爐而日漸清晰,反而在二審激辯中愈發“剪不斷,理還亂”,尤其是針對僅九處情節侵權卻要導致《宮鎖連城》停播這一判決結果的認定、處罰是否適當,以及由此對電視劇投資方、從業者將帶來不利影響的爭議仍在持續。
在“瓊瑤訴于正侵權案”一審中,北京三中院認定于正構成侵權,判令《宮鎖連城》立即停止復制發行傳播,于正需在媒體上刊登致歉聲明,于正及湖南經視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等五被告連帶賠償原告500萬元。
業內人士稱,從一審判決結果看,判令《宮》劇立即停止復制發行傳播無疑屬于《著作權》法中的承擔停止侵害的責任。不過,一審判決結果出來后,也引起了一些業內人士的質疑。北京大學法學院知識產權學院院長張平認為,一審判定《宮鎖連城》有9處橋段與《梅花烙》類似,無論是占原告劇(擁有200多個橋段的《梅花烙》)還是占被告劇(擁有900多個橋段的《宮鎖連城》)的比例都是非常小的,有9個橋段的侵權,法院就判決《宮》劇停播,這是值得深入分析的。
此外,吉林融達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強認為,在被判定為部分侵權后,屬于于正的那部分創作是否也應得到法律保護?制作方與投資方是否應該連帶承擔賠償責任?承擔賠償的比例又該占多少?這些問題現有法律雖然有涉及,但尚存模糊,還需進一步明確和具體化。
于正首度回應
棒喝的力量彌足珍貴
二審開庭之日,編劇于正發表題為《素心示人,度越一世》的長篇微博,首度表示了自己對被訴侵權案的感想。于正稱,“本命年,命運為我布下了很大一盤棋。不論是獲罪于年少輕狂口不擇言,還是驚詫于嘔心之作成話題熱榜,大起大落,是非曲直,人情世故,內心澎湃。”
于正在文章中還提到了不堪重負,“我一直在反思,是不是我不應該活得那么真空,我得聽聽別人喜歡我說什么話,喜歡我做什么事,這樣是不是就能獲得更多贊同和掌聲?我無法頓悟,但受風評所累,我不堪重負。”
對于瓊瑤告自己,于正首度回應稱感謝瓊瑤。“此前沒有回應不代表我沒有感想。我真的感謝瓊瑤老師,是您讓我在疲于奔命的工作中暫停下來,思考一下自己的人生和未來,這種棒喝的力量,對于我這樣的年輕編劇比一萬次贊揚更彌足珍貴;還要感謝此前聯名的上百位編劇們,是你們讓我知道一個群體的態度,我會時刻警醒;當然,還有因為此事而涉及其中的我的眾多合作伙伴,你們和我一起應訴,一同準備資料,同時承受輿論的各種壓力,這種艱難時刻的同行,讓我銘記伙伴的溫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