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強制下架
某在線K歌的應用,由于受到了美國三大唱片公司其中一家的籠統投訴,就被蘋果突然下架,強迫支付許可費后才能重新上架;某下載工具軟件遭遇到美國行業協會的壓力,在不違反中國法的情況下被下架;某智能電動車僅內置了一個導航用的SIM卡的購買通道,就被下架……
由于蘋果公司對應用程序的下架僅做內部郵件通知,對于用戶群龐大的應用程序而言,突然下架會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據國內App Store排名優化服務平臺ASO100的數據顯示,中國區App應用下架問題非常嚴重。2016年8-10月,有超過3萬款中國區應用程序被下架,其中不乏中國開發者上傳的知名應用程序。而2017年6月短短20天內,蘋果公司共下架應用89205個,占總應用量的4%左右。據不完全統計,自2013年至今有近30家開發商,涉及包括汽車之家、今日頭條、一直播等近60款熱門應用程序曾遭到下架處理。
據曉達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林蔚介紹,蘋果公司主要是依據《開發者協議》3.2(f)條款作為下架應用的依據,但這條條款的適用較為抽象,導致了下架程序不透明;最后存在開發者的申訴無法被妥善解決的問題,很多在2017年3月被下架并立馬申訴的用戶,甚至是在2016年被下架的用戶到現在依然沒能得到蘋果公司的明確回應。
2017年6月10日,蘋果公司在其最新發布的《開發者條款》中寫入了所謂的中國本土化創新——打賞抽成,其內容為:手機用戶在App軟件內向原創作者的“打賞”,屬于“應用內購買”;進而,按照該條款的規定,蘋果公司將按照打賞價值的30%向iOS端原創作者(即App軟件開發商)收取抽成。如果不接受蘋果30%的提成安排,或者應用內有隱藏的其他付費方式,蘋果的處理方式便是將該款應用下架。
侵權裁判
“其實蘋果應用商店在中國是沒有實體的,蘋果在中國注冊的商貿公司主要是進行硬件的銷售,而應用商店主體則是由美國總部來直接運行。
“所以管理蘋果應用商店,哪一個產品是不是侵權,是不是下架,這個權利是掌握在蘋果手里的,它比司法者的權利更大。” 林蔚表示。
業內人士表示,蘋果之所以不愿意下放應用商店權利,在于其背后的巨大利益。2016年四季度財報顯示,蘋果公司憑借著18%的市場占有量,卻獲得了整個行業92%的盈利。蘋果公司的利潤主要由以下幾方面帶來:蘋果手機、蘋果電腦、應用商店、其他硬件設備。近年來,蘋果硬件的盈利增長乏力,已將盈利增長的目標從硬件設備上更多地轉移到了基于存量設備的應用服務提供上,也就是在應用商店上尋找新的增長點,表現在財務數據上,便是蘋果應用商店帶來的利潤屢創新高,增長速度極快。
正式舉報
相關舉報方律師事務所認為:蘋果公司在運營App Store過程中可能存在涉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違反國家關于互聯網信息服務、網絡出版服務的法規、規章的行為,存在損害移動應用程序開發者、運營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的可能。蘋果公司運營的蘋果商店在該相關市場涉嫌的濫用行為主要表現為:一、拒絕交易,表現在單方面下架中國開發者軟件,不給予具體的合理解釋;二、差別待遇,對待中外開發者訴求處理效率不同,部分規定無中文;三、附條件交易即搭售,表現在應用內消費只能使用蘋果支付;四、定價過高,主要集中于蘋果對電子服務行業收取30%及不等的抽成。
記者了解到,目前世界上有多起針對蘋果手機的反壟斷調查,但尚無一起針對蘋果商店反壟斷起訴成功案例。此次共有28家國內應用廠商提供了蘋果涉嫌壟斷的相關證據。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楊明表示,對于像蘋果商店這種在中國無企業實體的國外互聯網服務提供商,因其業務范圍涵蓋中國,則中國法律有對其進行監管的權利。此前高通公司曾因專利授權問題,被中國發改委處以9.75億美元罰款。
記者就此問題也聯系到了蘋果(大中華區)政府事務總監范勇,其表示不接受采訪。“我們在4月發起用戶征集的時候,也跟蘋果中國的一些負責人接洽過。但他們沒有決策力,整個蘋果應用商店的問題都是由蘋果美國總部來運行。” 林蔚說。
林蔚表示,蘋果公司應就App Store在中國的服務設立中國實體,以滿足中國法律的監管要求,和經營者及消費者的需求。此外,蘋果公司應當就其收取30%的提成說明定價的合理理由,如果沒有合理依據,反壟斷執法機構、人民法院可以在相應之救濟程序中予以調整降低。( 記者 金朝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