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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行辦法》擴大了不適用無理由退貨的商品范圍。《消法》規定了不適用無理由退貨的“四加一”情形,即:消費者定作的商品;鮮活易腐的商品;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以及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交付的報紙或者期刊等四類不適用無理由退貨的商品。及其他根據商品性質并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刪:不適用無理由退貨)。
《暫行辦法》在綜合考慮保護消費者權益和保障企業正常經營的情況下,補充了三類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可以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的商品,即:拆封后易影響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或者易導致商品品質發生改變的商品;一經激活或者試用后價值貶損較大的商品;銷售時已明示的臨近保質期、或者有瑕疵的商品。
由于網絡銷售的商品種類繁多,商品性質、商品包裝千差萬別,難以通過一一列舉具體商品名錄的方式規定七日無理由退貨制度的適用范圍。所以,《暫行辦法》采取了概括加列舉的方式,以更貼近網絡交易實際,增強實踐中的可操作性。